赤水市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招租公告
赤水市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招租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1〕29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黔农发〔2024〕27号)、 (略) 财政局《 (略) 水务局划转水库等国有资产的批复》(赤财国〔2020〕20号)、赤水晟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赤晟丰总办议〔2024〕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在确保水库工程功能正常发挥和满足生态环保前提下,赤水晟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管理的22座具备发展生态鱼养殖功能的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物
本次招 (略) 22座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具体分为三类:绿色生产型养殖13座(包括水茶溪、大南厂、长河扁、河坝、正坝、青山、平星、中坝、大安、泡通坪、菜子沟、黑串孔、下溪沟水库等);休闲垂钓型3座(包括山王岩、柏杨坪、铜锣水库等);瘦身鱼养殖6座(包括山戈桩、石滚沟、金竹坝、盘龙顶、复元村、贯子口水库等)。
二、租期、租金及缴纳方式
租期为3年。租金根据水库水面面积乘以承包单价计算,单价根据养殖方式确定,具体为:绿色生产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400元/亩·年;休闲垂钓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100元/亩·年;瘦身鱼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400元/亩·年。此外,每座水库还需缴纳不低于1.*元/年的管理费。租金一年一缴纳,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应在每年起始日后的5日内缴纳给出租人。履约保证金每座水库*元,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报名资格及材料要求
参加报名者为具有经营水产养殖经验以及管理经验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事项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需遵守《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仅允许在水库水域养鱼,禁止养殖其他水产品。同时,禁止在水库大坝设置投料机和私拉乱接电缆、电线,禁止投喂饲料等污染水体的物质,确保水库水质达到环保部门监测标准。承租人还需服从和配合出租人进行水库工程管护和安全管理,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圈圩筑坝或修建其他影响防洪调度和运行安全的设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养殖经营权转租、转包或抵押给他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承租人还需服从水库防洪调度和供水调度,如遇洪水或干旱年份,出租人根据需要进行排洪或放水,承租人需自行做好鱼产品的转移或处置工作,出租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补偿责任。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需要回收养殖经营权,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行使养殖经营权,出租人不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只退还合同终止日之后的租金,不计利息。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为线下报名,报名人需将相关材料 (略) 水投 (略) (国投大厦17楼)。联系人:李三桂,联系电话:*。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8:30起至8月23日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赤水晟丰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1〕29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黔农发〔2024〕27号)、 (略) 财政局《 (略) 水务局划转水库等国有资产的批复》(赤财国〔2020〕20号)、赤水晟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赤晟丰总办议〔2024〕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在确保水库工程功能正常发挥和满足生态环保前提下,赤水晟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管理的22座具备发展生态鱼养殖功能的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物
本次招 (略) 22座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具体分为三类:绿色生产型养殖13座(包括水茶溪、大南厂、长河扁、河坝、正坝、青山、平星、中坝、大安、泡通坪、菜子沟、黑串孔、下溪沟水库等);休闲垂钓型3座(包括山王岩、柏杨坪、铜锣水库等);瘦身鱼养殖6座(包括山戈桩、石滚沟、金竹坝、盘龙顶、复元村、贯子口水库等)。
二、租期、租金及缴纳方式
租期为3年。租金根据水库水面面积乘以承包单价计算,单价根据养殖方式确定,具体为:绿色生产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400元/亩·年;休闲垂钓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100元/亩·年;瘦身鱼型养殖水面承包费不低于400元/亩·年。此外,每座水库还需缴纳不低于1.*元/年的管理费。租金一年一缴纳,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应在每年起始日后的5日内缴纳给出租人。履约保证金每座水库*元,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报名资格及材料要求
参加报名者为具有经营水产养殖经验以及管理经验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事项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需遵守《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仅允许在水库水域养鱼,禁止养殖其他水产品。同时,禁止在水库大坝设置投料机和私拉乱接电缆、电线,禁止投喂饲料等污染水体的物质,确保水库水质达到环保部门监测标准。承租人还需服从和配合出租人进行水库工程管护和安全管理,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圈圩筑坝或修建其他影响防洪调度和运行安全的设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养殖经营权转租、转包或抵押给他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承租人还需服从水库防洪调度和供水调度,如遇洪水或干旱年份,出租人根据需要进行排洪或放水,承租人需自行做好鱼产品的转移或处置工作,出租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补偿责任。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需要回收养殖经营权,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行使养殖经营权,出租人不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只退还合同终止日之后的租金,不计利息。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为线下报名,报名人需将相关材料 (略) 水投 (略) (国投大厦17楼)。联系人:李三桂,联系电话:*。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8:30起至8月23日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赤水晟丰农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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