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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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 (略) 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昆财社基〔2022〕44号)的规定, (略) 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 (略) 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根据昆财社基〔2022〕44号文件,择优选 (略) 社保基金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银行。入围银行可在2024年内取得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市财政局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 (略) 人力资源社 (略) 医保局确定具体资金规模, (略) 政府同意后实施定期存款转存。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在云南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若竞得定期存款,须根据竞得资金的存期,按存款金额的125%的比例提供符合要求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进行债券质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应由省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 (略) 辖区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安排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09:30时, (略) 财政局230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选择文件,超过规定时限的报名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略) 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 (略) 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昆财社基〔2022〕44号)的规定, (略) 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 (略) 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根据昆财社基〔2022〕44号文件,择优选 (略) 社保基金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银行。入围银行可在2024年内取得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市财政局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 (略) 人力资源社 (略) 医保局确定具体资金规模, (略) 政府同意后实施定期存款转存。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在云南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若竞得定期存款,须根据竞得资金的存期,按存款金额的125%的比例提供符合要求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进行债券质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应由省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 (略) 辖区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安排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09:30时, (略) 财政局230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选择文件,超过规定时限的报名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略) 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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