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雅安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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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雅安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5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规划调整,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2024年2月1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由于规划调整和项目的需要,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中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的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组合报批,需对原用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再次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略) 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五、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布的《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草坝镇广华村3、4组、均田村2、7组、塘坝村5组、草坝社区3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2.8025亩,拟征收土地范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1-1.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5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规划调整,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2024年2月1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由于规划调整和项目的需要,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中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的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组合报批,需对原用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再次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略) 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五、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布的《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草坝镇广华村3、4组、均田村2、7组、塘坝村5组、草坝社区3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2.8025亩,拟征收土地范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1-1.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5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规划调整,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2024年2月1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由于规划调整和项目的需要,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中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的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组合报批,需对原用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再次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略) 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五、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布的《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草坝镇广华村3、4组、均田村2、7组、塘坝村5组、草坝社区3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2.8025亩,拟征收土地范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1-1.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5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规划调整,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2024年2月19日发布《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由于规划调整和项目的需要, (略) 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中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的 (略) 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组合报批,需对原用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再次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略) 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五、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布的《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 (略) 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草坝镇广华村3、4组、均田村2、7组、塘坝村5组、草坝社区3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2.8025亩,拟征收土地范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略) 雨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 (略) 、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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