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仕国、彭丽莉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仕国、彭丽莉

????权利人王仕国、彭丽莉因保管不善,将 (略) (略) 铅山县河口镇费宏小区相府7栋1单元301室的不动产权证:铅国用2014第河城镇商发0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仕国、彭丽莉
**日

????权利人王仕国、彭丽莉因保管不善,将 (略) (略) 铅山县河口镇费宏小区相府7栋1单元301室的不动产权证:铅国用2014第河城镇商发0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仕国、彭丽莉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