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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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略) (略)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3.*元;

最高限价(如有):43.*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主要技术规格

供货

时间

供货

地点

第一包

1-1

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124台(套)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品目号货物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的货物超过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略) 址);

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 (略) 泉州商会-102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 (略) 泉州商会-1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如有变更,采购单 (略) 清流县人民 (略) (http://**)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号:

户 名: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 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 (略) 1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

联系方式: 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   话:0598-*

2024年8月16日

(略) (略)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3.*元;

最高限价(如有):43.*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主要技术规格

供货

时间

供货

地点

第一包

1-1

清流县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水稻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

124台(套)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品目号货物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的货物超过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略) 址);

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 (略) 泉州商会-102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 (略) 泉州商会-1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如有变更,采购单 (略) 清流县人民 (略) (http://**)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号:

户 名: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 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 (略) 1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

联系方式: 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   话:0598-*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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