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级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2025年省级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附件1-6
2025年省级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为谋划好2025年我省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储备工 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总体概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秸秆和粪 污(畜禽)能源化利用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畜禽粪污能 源化利用水平;巩固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脱贫成果, 降低能耗,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大力推动种养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帮扶提质增效。突出抓好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民生活清洁用能 示范,推进农业生产节支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能源产业高端化、 绿色化。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势头, 实现经济生态双赢。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是推进沼气工程转型升级, 大力提升畜禽粪污高质量能源化利用率,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 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选择省内农业产业链健全 稳,原料稳定充足的企业,稳步发展5000立方米以上规模化沼 气工程及优化提升持续运行的、沼气工程,强化能源化利用和沼 渣沼液综合利用。二是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基地建设,壮大秸秆 丰富县域生物质燃料加工产业规模,助力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
为设施农业农村清洁供暖提供原料。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 政策衔接区,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在设施 种养业方面的清洁能源替代。四是开展“双代”未覆盖区域脱贫 巩固对接县的整村冬季清洁取暖示范,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 展,示范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及生物质能(打捆直燃、生物质热 解气)整村供暖改造。五是在全省示范废旧沼气报废处置,针对 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中小型,并符合条件 的废旧沼气工程报废处置。
(三)绩效指标。一是新增沼气工程规模1.*立方米,“三 沼”综合利用效果明显提升。二是新增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能力 *吨。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范围示范不少于 5处设施种养业清洁用能替代。四 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 衔接区,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替代用能面积1.* 立方米。五是满意度评价95%及以上。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针对养殖大县、具备丰富秸秆资源化利用 基础的种植县域,依据实际对首都两区、白洋淀流域、沿海生态 防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及重要区域,以及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 策衔接区进行倾斜。以前承担过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县,应为 任务完成好、实施效果好的县。
(二)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农业 设施主体、村集体等。为避免后期固定资产划转问题,县级主管
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 环保等行政许可。二 是项目承担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 良好,无不良记录,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申报期内无法完 成验收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自筹资金能 力,沼气企业需产业链健全,原料稳定充足。四是项目承担单位 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其中新建沼气工 程项目应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提升沼气工程项 目、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种养设施清洁取暖替代项目应 于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承担主体应承诺,在 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正常运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和实施标准。 项目正常运行后,要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 作,提供有关数据。
其中,沼气工程方面:承担新建提升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 目单位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安评等前置条件, 并工程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沼气工程标准规范(NY/T
1220.1-2006 、 NY/T1220.2-2006 、 NY/T1220.3-2006 、NY/T
1220.4-2006 、NY/T1220.5-2006 、NY/T1220.6-2014) 。 正常运 行后的工程,所产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确保 沼气不排空,确保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秸秆能源化利用方 面:新建生物质燃料化基地项目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
环评等前置条件,提升燃料化基地项目应提交燃料供销合同、正 常运行照片等佐证材料。生物质清洁炉具方面:生物质取暖炉具 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2020) 标准要求。废旧沼气设施报废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 号) 《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 3897-2021)》等要求 进行科学规范报废处置。
三、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新建、提升沼气工程项目。支持新建5000立方米及 以上沼气工程,支持改造提升1000立方米以上现有沼气工程。
一是新建沼气工程主要支持主体发酵工程建设,沼气发电、 提纯罐装、沼肥加工等设施设备购置安装。每立方米新增发酵池 容补贴1500元,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元。自筹资金不 低于总投资的30%。
二是提升工程主要支持工程扩容或畜禽粪污快速处理方面 科技融入,沼气发电、提纯灌装、沼肥综合利用等设施设备购置 安装。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 的30%。
(二)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年产能*吨以上新 建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支持年产能*吨以上现有企业改造提 升。
一是新建基地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成型颗粒、
压块)加工设备,单个新建基地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 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是提升项目仅支持企业购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生 物质成型颗粒、压块),单个提升基地最高补贴*元,自筹 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重点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 贫政策衔接区,支持种养设施清洁用能替代,支持整村清洁取暖 建设。
一是主要支持高质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 元发展及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 清洁取暖替代为主,兼顾村内公共设施清洁用能改造。补贴购置 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热器等 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元,单个 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是支持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单处最小供暖面 积不低于*平方米)。重点支持楼房式集中居住村整村开展 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补贴购置 能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 (略)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是支持在全省示范发展高端设施农业(农业园区、农产品 烘干、温室大棚),利用新型生物质取暖热风炉(单台最小供暖 面积约800平方米,含燃烧机及换热器)清洁取暖,每台/套炉
具补贴7000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 项目总投资的30%;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供暖锅炉(包括颗粒燃 料锅炉、打捆直燃锅炉及生物质燃气等),每改造1.5蒸吨供暖 能力补贴*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 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示范项目。支持在全省示 范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
针对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沼气工程 (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立方米),并符合条件的废旧沼气工程 报废处置。每处沼气工程报废处置补贴最高不超*元。
主体申报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废旧 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多项建设内容的,应符合单项补贴要求, 最高补贴*元。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申报同步 进行,按要求逐级开展申报、储备、审核及提交等。
(一)县级申报。 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 展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请文件。县级应细致做好项目前期规划 和准备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项目申请文件要明确项 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实 施主体)、支持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建成 目标(项目建成 (略) 线和模式,产出目标,预计取得的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体制机制建设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做出明确说明,并提前谋划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制创新、监督 管理等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 核,按时正式行文向省级推荐,不直接受理县(市、区)单独申 报。市级应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整性、实施可行性、投资合 理性等进行审核,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科研机构、第三方 机构等参与审核,其中*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前往实地考 察审核。市级应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确保一经批 复即可开工建设。
(三)省级评审。省级按程 (略) (县)上报材料完 整性、项目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遴选。
五、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 (略) “农业农村储 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9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 台报送省厅。原则上2023年度立项但财政资金未完成拨付的县 (区)不予支持。各地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 要求,择优推荐,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 报。此外,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 境处,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胡燕
电 话:0311-*
电子邮箱:hbsxny0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
邮 编:*
附件:2025年 XX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附件1-6-1
2025省级xxx 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单位):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制日期: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全县有关行业产业生产经营情况;近年来xxx 项目有关 工作成效,此次储备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
二是相关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相关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或者带动情 况。
三是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技术力量情况及承担农业项目 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是本地项目实施优势。二是拟建设支持主体基本情况介 绍、建设内容、周期、地点、 (略) 径模式。三是建设实施绩效 目标、效益分析、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环节及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是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二是重点说明申报储备财政资 金支持方向、各方向支持环节和标准。三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 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技术服务、 资金配套保障及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五、有关附件附表
1.相关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信等级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等);
2.相关主体工作制度(如企业、合作社等章程、成员账户、 收益分配制度;
3.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自然情况、资源情况、经济情况、 人口情况。
项目土地落实情况,是否需要规划、土地、安评、能评等手 续及落实情况。
4.项目实施内容示意图;
5.承诺书、上年度审计报告附审计所资质(复印件)等; 6.其他要求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
附件1-6
2025年省级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为谋划好2025年我省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储备工 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总体概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秸秆和粪 污(畜禽)能源化利用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畜禽粪污能 源化利用水平;巩固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脱贫成果, 降低能耗,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大力推动种养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帮扶提质增效。突出抓好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民生活清洁用能 示范,推进农业生产节支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能源产业高端化、 绿色化。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势头, 实现经济生态双赢。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是推进沼气工程转型升级, 大力提升畜禽粪污高质量能源化利用率,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 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选择省内农业产业链健全 稳,原料稳定充足的企业,稳步发展5000立方米以上规模化沼 气工程及优化提升持续运行的、沼气工程,强化能源化利用和沼 渣沼液综合利用。二是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基地建设,壮大秸秆 丰富县域生物质燃料加工产业规模,助力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
为设施农业农村清洁供暖提供原料。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 政策衔接区,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在设施 种养业方面的清洁能源替代。四是开展“双代”未覆盖区域脱贫 巩固对接县的整村冬季清洁取暖示范,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 展,示范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及生物质能(打捆直燃、生物质热 解气)整村供暖改造。五是在全省示范废旧沼气报废处置,针对 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中小型,并符合条件 的废旧沼气工程报废处置。
(三)绩效指标。一是新增沼气工程规模1.*立方米,“三 沼”综合利用效果明显提升。二是新增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能力 *吨。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范围示范不少于 5处设施种养业清洁用能替代。四 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 衔接区,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替代用能面积1.* 立方米。五是满意度评价95%及以上。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针对养殖大县、具备丰富秸秆资源化利用 基础的种植县域,依据实际对首都两区、白洋淀流域、沿海生态 防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及重要区域,以及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 策衔接区进行倾斜。以前承担过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县,应为 任务完成好、实施效果好的县。
(二)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农业 设施主体、村集体等。为避免后期固定资产划转问题,县级主管
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 环保等行政许可。二 是项目承担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 良好,无不良记录,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申报期内无法完 成验收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自筹资金能 力,沼气企业需产业链健全,原料稳定充足。四是项目承担单位 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其中新建沼气工 程项目应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提升沼气工程项 目、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种养设施清洁取暖替代项目应 于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承担主体应承诺,在 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正常运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和实施标准。 项目正常运行后,要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 作,提供有关数据。
其中,沼气工程方面:承担新建提升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 目单位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安评等前置条件, 并工程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沼气工程标准规范(NY/T
1220.1-2006 、 NY/T1220.2-2006 、 NY/T1220.3-2006 、NY/T
1220.4-2006 、NY/T1220.5-2006 、NY/T1220.6-2014) 。 正常运 行后的工程,所产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确保 沼气不排空,确保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秸秆能源化利用方 面:新建生物质燃料化基地项目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
环评等前置条件,提升燃料化基地项目应提交燃料供销合同、正 常运行照片等佐证材料。生物质清洁炉具方面:生物质取暖炉具 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2020) 标准要求。废旧沼气设施报废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 号) 《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 3897-2021)》等要求 进行科学规范报废处置。
三、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新建、提升沼气工程项目。支持新建5000立方米及 以上沼气工程,支持改造提升1000立方米以上现有沼气工程。
一是新建沼气工程主要支持主体发酵工程建设,沼气发电、 提纯罐装、沼肥加工等设施设备购置安装。每立方米新增发酵池 容补贴1500元,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元。自筹资金不 低于总投资的30%。
二是提升工程主要支持工程扩容或畜禽粪污快速处理方面 科技融入,沼气发电、提纯灌装、沼肥综合利用等设施设备购置 安装。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 的30%。
(二)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年产能*吨以上新 建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支持年产能*吨以上现有企业改造提 升。
一是新建基地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成型颗粒、
压块)加工设备,单个新建基地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 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是提升项目仅支持企业购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生 物质成型颗粒、压块),单个提升基地最高补贴*元,自筹 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重点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 贫政策衔接区,支持种养设施清洁用能替代,支持整村清洁取暖 建设。
一是主要支持高质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 元发展及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 清洁取暖替代为主,兼顾村内公共设施清洁用能改造。补贴购置 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热器等 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元,单个 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是支持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单处最小供暖面 积不低于*平方米)。重点支持楼房式集中居住村整村开展 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补贴购置 能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 (略)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是支持在全省示范发展高端设施农业(农业园区、农产品 烘干、温室大棚),利用新型生物质取暖热风炉(单台最小供暖 面积约800平方米,含燃烧机及换热器)清洁取暖,每台/套炉
具补贴7000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 项目总投资的30%;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供暖锅炉(包括颗粒燃 料锅炉、打捆直燃锅炉及生物质燃气等),每改造1.5蒸吨供暖 能力补贴*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 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示范项目。支持在全省示 范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
针对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沼气工程 (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立方米),并符合条件的废旧沼气工程 报废处置。每处沼气工程报废处置补贴最高不超*元。
主体申报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废旧 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多项建设内容的,应符合单项补贴要求, 最高补贴*元。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申报同步 进行,按要求逐级开展申报、储备、审核及提交等。
(一)县级申报。 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 展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请文件。县级应细致做好项目前期规划 和准备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项目申请文件要明确项 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实 施主体)、支持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建成 目标(项目建成 (略) 线和模式,产出目标,预计取得的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体制机制建设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做出明确说明,并提前谋划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制创新、监督 管理等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 核,按时正式行文向省级推荐,不直接受理县(市、区)单独申 报。市级应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整性、实施可行性、投资合 理性等进行审核,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科研机构、第三方 机构等参与审核,其中*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前往实地考 察审核。市级应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确保一经批 复即可开工建设。
(三)省级评审。省级按程 (略) (县)上报材料完 整性、项目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遴选。
五、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 (略) “农业农村储 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9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 台报送省厅。原则上2023年度立项但财政资金未完成拨付的县 (区)不予支持。各地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 要求,择优推荐,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 报。此外,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 境处,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胡燕
电 话:0311-*
电子邮箱:hbsxny0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
邮 编:*
附件:2025年 XX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附件1-6-1
2025省级xxx 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单位):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制日期: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全县有关行业产业生产经营情况;近年来xxx 项目有关 工作成效,此次储备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
二是相关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相关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或者带动情 况。
三是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技术力量情况及承担农业项目 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是本地项目实施优势。二是拟建设支持主体基本情况介 绍、建设内容、周期、地点、 (略) 径模式。三是建设实施绩效 目标、效益分析、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环节及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是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二是重点说明申报储备财政资 金支持方向、各方向支持环节和标准。三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 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技术服务、 资金配套保障及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五、有关附件附表
1.相关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信等级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等);
2.相关主体工作制度(如企业、合作社等章程、成员账户、 收益分配制度;
3.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自然情况、资源情况、经济情况、 人口情况。
项目土地落实情况,是否需要规划、土地、安评、能评等手 续及落实情况。
4.项目实施内容示意图;
5.承诺书、上年度审计报告附审计所资质(复印件)等; 6.其他要求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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