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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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54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港财采公开-2024-54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1厨余垃圾收运:航空港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服务范围以每季度各办事处上报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为准,服务户数以实际入住户数计算。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及实际入住户数每季度由属地办事处提供基础台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每季度厨余垃圾收运小区及户数进行核实,厨余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车间(在收运服务过程中,若是收运小区和收运户数增加,则不再增加费用)。
5.1.2有害垃圾收运暂存:有害垃圾收运小区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收运小区保持一致,有害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暂存。
5.1.3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分拣中心内卸料并分捡处理,处理产生物转运至*方指定地点并卸料完成,或经*方同意后转运至*方选定的绿色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场所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分拣中心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的运营、维护全部工作及科普展示馆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期限:1 年
5.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响应;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3.3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准予行政许可;(承诺签订合同15日内办理完成)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下载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略) (http://**)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略) 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管城 (略) 河南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郭智宇、闫九基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智宇、闫九基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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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54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港财采公开-2024-54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1厨余垃圾收运:航空港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服务范围以每季度各办事处上报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为准,服务户数以实际入住户数计算。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及实际入住户数每季度由属地办事处提供基础台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每季度厨余垃圾收运小区及户数进行核实,厨余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车间(在收运服务过程中,若是收运小区和收运户数增加,则不再增加费用)。
5.1.2有害垃圾收运暂存:有害垃圾收运小区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收运小区保持一致,有害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暂存。
5.1.3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分拣中心内卸料并分捡处理,处理产生物转运至*方指定地点并卸料完成,或经*方同意后转运至*方选定的绿色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场所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分拣中心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的运营、维护全部工作及科普展示馆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期限:1 年
5.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响应;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3.3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准予行政许可;(承诺签订合同15日内办理完成)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下载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略) (http://**)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略) 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管城 (略) 河南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郭智宇、闫九基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智宇、闫九基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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