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5年-2027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
务外包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编号:SPDBCCC-2024-H27)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务外
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
东 (略) 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件 1:最高限价:0.0939 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分
项限价详见《分项价格明细表》,任意一项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包
件 2:最高限价:0.009 元/每封(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纸质账单催收信函; (002)电子账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纸质账单催收信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成立年限 3 年(含)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报
名时提供承诺函,如成交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43 万
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43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等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供应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1)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2 电子账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成立年限 3 年(含)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报
名时提供承诺函,如成交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1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等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供应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1)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7 日 01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项目名称: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
业务外包项目
3、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1 项目概况:
3.1.1 本次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包件 1:主要涉及纸质账单、催收信函处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账单/催收
信函的开发、处理、合成、打印套封、交付物流商、相关物料制作及退信处理等。
包件 2:主要涉及电子账单处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email)账单的
开发、处理、合成、发送及报表反馈等。
3.1.2 服务期限:
包件 1:自合同履行生效之日起 3 年。
包件 2:自合同履行生效之日起 3 年。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务外包项目
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 (略) 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包件 1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 (略) ”一家单位报名,因报
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包件 2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
司”一家单位报名,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
本项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 (略) 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包件 1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 (略) ”一家单位报名,
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包件 2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银联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一家单位报名,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将“ (略) ”作为包件 1 唯一供应商;拟将“银
(略) ”作为包件 2 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件 1:纸质账单催收信函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23 号
包件 2:电子账单
名称: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498 号 8 幢 19 号楼 3 层
三、公示期限
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其它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
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地址: (略) (略) 588 号 9 楼
2.采购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徐 (略)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采购工程师:麻玉婷
联系人:麻玉婷
联系电话:*
上海 (略)
2024 年 8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地 址: (略) (略) 588 号 9 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徐 (略)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联 系 人: 麻玉婷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
务外包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编号:SPDBCCC-2024-H27)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务外
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
东 (略) 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件 1:最高限价:0.0939 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分
项限价详见《分项价格明细表》,任意一项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包
件 2:最高限价:0.009 元/每封(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作为无效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纸质账单催收信函; (002)电子账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纸质账单催收信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成立年限 3 年(含)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报
名时提供承诺函,如成交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43 万
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43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等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供应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1)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2 电子账单)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成立年限 3 年(含)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 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报
名时提供承诺函,如成交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1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等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今),供应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1)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7 日 01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项目名称: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
业务外包项目
3、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1 项目概况:
3.1.1 本次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包件 1:主要涉及纸质账单、催收信函处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账单/催收
信函的开发、处理、合成、打印套封、交付物流商、相关物料制作及退信处理等。
包件 2:主要涉及电子账单处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email)账单的
开发、处理、合成、发送及报表反馈等。
3.1.2 服务期限:
包件 1:自合同履行生效之日起 3 年。
包件 2:自合同履行生效之日起 3 年。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2025 年-2027 年信用卡账单信函业务外包项目
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 (略) 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包件 1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 (略) ”一家单位报名,因报
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包件 2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
司”一家单位报名,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
本项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 (略) 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包件 1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 (略) ”一家单位报名,
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包件 2 至截止报名时间,仅有“银联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一家单位报名,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本包件流标。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将“ (略) ”作为包件 1 唯一供应商;拟将“银
(略) ”作为包件 2 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件 1:纸质账单催收信函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23 号
包件 2:电子账单
名称: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498 号 8 幢 19 号楼 3 层
三、公示期限
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其它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
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地址: (略) (略) 588 号 9 楼
2.采购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徐 (略)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采购工程师:麻玉婷
联系人:麻玉婷
联系电话:*
上海 (略)
2024 年 8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 (略) 信用卡中心
地 址: (略) (略) 588 号 9 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徐 (略)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联 系 人: 麻玉婷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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