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阳光推介会公告第二次
关于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阳光推介会公告第二次
重庆医科大学 (略)
医学装备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略) 永 (略) 439号 | 联系人 | 米春香 | |||
联系电话 | 023-*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4年8月19日00:00至2024年8月21日24:0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响应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报名资料通过顺丰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给指定联系人(收件地址: (略) 永 (略) 439号设备科508室,米春香,023-*,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 | 1台 | 第二次 | |||
项目参与单位资质信誉要求及资质提交要求 | 一、资质和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二、资质材料提交要求 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推介产品按照规定需要生产许可或备案的,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3.推介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的,需要提供效期内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生产厂家授予推介人员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5. 提供产品彩页。 | |||||
产品要求 | 符合附件要求 | |||||
特别提示 | 报名资料封面上需要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qq邮箱号码以便接收推介会相关资料。 |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阳光推介功能需求
一、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购买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 | 台 |
二、功能要求:
1. 功能用途:用于腔镜器械、牙科手机、眼科器械、导管、达芬奇机器人手臂等清洗、消毒、干燥工作。
2. 有效容积:≥200L,装载量达到:≥15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或≥12个微创器械托盘(580mm×250mm×60mm);
3.材质要求:内腔采用316L不锈钢、管路系统采用304不锈钢;
4.门上有观察视窗,视窗面积≥750cm2;
5.采用蒸汽加热;
6.并标配开放追溯质量管理系统连接接口;
7.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运行温度、运行压力和A0值等关键参数。
三、标准配置:
1.灭菌器主体包含(密封门、控制系统、管路系统、清洗架1个),搬运车2辆、带盖微创器械托盘(580mm×250mm×60mm)≥12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15个、达芬奇篮筐≥4个。
2.管腔清洗效果检测装置1个,外表面清洗效果检测装置1个。
四、质保期:≥5年。
重庆医科大学 (略)
医学装备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略) 永 (略) 439号 | 联系人 | 米春香 | ||||||||
联系电话 | 023-*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4年8月19日00:00至2024年8月21日24:0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响应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报名资料通过顺丰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给指定联系人(收件地址: (略) 永 (略) 439号设备科508室,米春香,023-*,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 | 1台 | 第二次 | ||||||||
项目参与单位资质信誉要求及资质提交要求 | 一、资质和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二、资质材料提交要求 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推介产品按照规定需要生产许可或备案的,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3.推介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的,需要提供效期内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生产厂家授予推介人员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5. 提供产品彩页。 | ||||||||||
产品要求 | 符合附件要求 | ||||||||||
特别提示 | 报名资料封面上需要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qq邮箱号码以便接收推介会相关资料。 |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阳光推介功能需求
一、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购买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手术机器人用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 | 台 |
二、功能要求:
1. 功能用途:用于腔镜器械、牙科手机、眼科器械、导管、达芬奇机器人手臂等清洗、消毒、干燥工作。
2. 有效容积:≥200L,装载量达到:≥15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或≥12个微创器械托盘(580mm×250mm×60mm);
3.材质要求:内腔采用316L不锈钢、管路系统采用304不锈钢;
4.门上有观察视窗,视窗面积≥750cm2;
5.采用蒸汽加热;
6.并标配开放追溯质量管理系统连接接口;
7.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运行温度、运行压力和A0值等关键参数。
三、标准配置:
1.灭菌器主体包含(密封门、控制系统、管路系统、清洗架1个),搬运车2辆、带盖微创器械托盘(580mm×250mm×60mm)≥12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15个、达芬奇篮筐≥4个。
2.管腔清洗效果检测装置1个,外表面清洗效果检测装置1个。
四、质保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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