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北京市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11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2日 11时00分 |
---|---|
联系人 | 秦女士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
项目名称 | 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
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项经济鉴证的专业胜任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依法设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失信惩戒; 7.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通过“ (略) (略) ”线上报名后,先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邮箱地址:*@*ttp://**.cn)(邮件标题:“报名”+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2)比选人收到邮件并确认后,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响应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在8月23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地址同上)(邮件标题:“比选申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逾时发送视为无效) 中选后,响应人按比选人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文件的纸质版原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致)。 |
有无回避情况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项目内容 | 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社保中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出具专项经济鉴证明。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项目名称 | 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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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项经济鉴证的专业胜任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依法设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失信惩戒; 7.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通过“ (略) (略) ”线上报名后,先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邮箱地址:*@*ttp://**.cn)(邮件标题:“报名”+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2)比选人收到邮件并确认后,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响应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在8月23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地址同上)(邮件标题:“比选申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逾时发送视为无效) 中选后,响应人按比选人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文件的纸质版原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致)。 | ||
有无回避情况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项目内容 | 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社保中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出具专项经济鉴证明。 |
联系人 | 秦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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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略) 通 (略) (略)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秦女士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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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略) 通 (略) (略)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邮件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11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2日 11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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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秦女士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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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
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项经济鉴证的专业胜任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依法设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失信惩戒; 7.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通过“ (略) (略) ”线上报名后,先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邮箱地址:*@*ttp://**.cn)(邮件标题:“报名”+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2)比选人收到邮件并确认后,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响应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在8月23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地址同上)(邮件标题:“比选申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逾时发送视为无效) 中选后,响应人按比选人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文件的纸质版原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致)。 |
有无回避情况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项目内容 | 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社保中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出具专项经济鉴证明。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项目名称 | 长期挂账款项专项经济鉴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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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项经济鉴证的专业胜任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依法设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失信惩戒; 7.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通过“ (略) (略) ”线上报名后,先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邮箱地址:*@*ttp://**.cn)(邮件标题:“报名”+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 (2)比选人收到邮件并确认后,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响应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在8月23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比选人邮箱(地址同上)(邮件标题:“比选申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逾时发送视为无效) 中选后,响应人按比选人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文件的纸质版原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致)。 | ||
有无回避情况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项目内容 | 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社保中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出具专项经济鉴证明。 |
联系人 | 秦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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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通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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