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购买2024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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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购买2024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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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08-19

成文日期: 2024-08-19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购买2024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浏览量: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在镇海区范围内开展,并达到如下目标:在市对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有关心理健康服务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购买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1.阳明心访常态化运行,全年开展个体心理咨询100人次以上,团体心理辅导12场以上。

2.建立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参加的专业化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

3.对辖区从事心理服务的专家团队、专兼职心理服务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和心理服务志愿者队*等开展分类分层培训不少于20学时,各村(社区)辅导员培训达到全覆盖。

4.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50场以上。

5.协助业务部门对镇(街道)、村(社区)心理服务站、心理咨询(辅导)室进行指导、督导。开展个案咨询、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衍生服务,全年提供免费服务30小时。

6.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台账资料符合《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排名赋分办法》、《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考核标准》工作要求,并按*方要求上报工作报表和工作资料。

7.其他《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排名赋分办法》、《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考核标准》要求的临时性或追加工作任务。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临时增加任务涉及人力物力等成本较大的事项,具体由**双方商定。

(四)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资金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直接支付,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元。

(五)资质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略) 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公开方式

通过镇海区 (略) 站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4年8月19日-8月26日)。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 (略) 569号(镇海区卫生健康局C3-526室)。

联系电话:0574-*(除节假日外)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2:00前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明细表等资料一式三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确定(2024年8月27日-8月28日)。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议标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三)项目执行(2024年9月)。

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与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向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培训、辅导、咨询、指导等过程性资料,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支付项目经费。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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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08-19

成文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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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在镇海区范围内开展,并达到如下目标:在市对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有关心理健康服务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购买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1.阳明心访常态化运行,全年开展个体心理咨询100人次以上,团体心理辅导12场以上。

2.建立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参加的专业化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

3.对辖区从事心理服务的专家团队、专兼职心理服务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和心理服务志愿者队*等开展分类分层培训不少于20学时,各村(社区)辅导员培训达到全覆盖。

4.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50场以上。

5.协助业务部门对镇(街道)、村(社区)心理服务站、心理咨询(辅导)室进行指导、督导。开展个案咨询、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衍生服务,全年提供免费服务30小时。

6.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台账资料符合《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排名赋分办法》、《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考核标准》工作要求,并按*方要求上报工作报表和工作资料。

7.其他《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排名赋分办法》、《 (略)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考核标准》要求的临时性或追加工作任务。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临时增加任务涉及人力物力等成本较大的事项,具体由**双方商定。

(四)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资金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直接支付,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元。

(五)资质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略) 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公开方式

通过镇海区 (略) 站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4年8月19日-8月26日)。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 (略) 569号(镇海区卫生健康局C3-526室)。

联系电话:0574-*(除节假日外)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2:00前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明细表等资料一式三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确定(2024年8月27日-8月28日)。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议标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三)项目执行(2024年9月)。

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与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向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培训、辅导、咨询、指导等过程性资料,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支付项目经费。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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