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就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采购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
二. 项目编号:CT-*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辖区现有存量房、新增存量房和对新建商业、综合、工业类房地产及遗漏信息制定评税计税标准,开展数据调查、分析、整理和录入,利用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可进行批量评估,评税系统中遗漏的存量房房地产,采取专业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进行审核或复核。(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预算:*.00元/年;最高限价:*.00元/年。服务期三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 (略) 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分支机构参 (略) 授权书。
注: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不再给予折扣优惠。)
六.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扫描件加盖公发送至邮箱*@*63.com (略)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上述资料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6.2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时00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 (略) (交易中心)( (略) 兴庆区民族 (略) (略) 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4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 (略) (略) 站(http://**)上发布。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审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地址: (略) 贺 (略) 7号
联系人:林明睿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2102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宁夏 (略)
2024年08月19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就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采购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维护项目
二. 项目编号:CT-*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辖区现有存量房、新增存量房和对新建商业、综合、工业类房地产及遗漏信息制定评税计税标准,开展数据调查、分析、整理和录入,利用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可进行批量评估,评税系统中遗漏的存量房房地产,采取专业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进行审核或复核。(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预算:*.00元/年;最高限价:*.00元/年。服务期三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 (略) 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分支机构参 (略) 授权书。
注: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不再给予折扣优惠。)
六.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扫描件加盖公发送至邮箱*@*63.com (略)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上述资料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6.2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时00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 (略) (交易中心)( (略) 兴庆区民族 (略) (略) 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4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 (略) (略) 站(http://**)上发布。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审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地址: (略) 贺 (略) 7号
联系人:林明睿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2102号
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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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略)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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