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中心医院瓦房店中心医院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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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中心医院瓦房店中心医院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22:58
预算金额 ¥1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学涛
项目联系电话 041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辽 (略) 前进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大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学涛、生新维
附件:
附件1 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附件2 瓦 (略) 维保设备清单.xlsx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略) 现有一批西门子DR、C型臂、乳腺机等设备,该设备销售厂商为西 (略) ,公司地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38号五层516室,设备的保养、维修、培训等都由西 (略) 直接提供服务,未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设备都已运行近10年,日常使用率高,对设备开机率要求较高。设备维修需要服务密码、乳腺机设备定期需要更换全新球管,平板探测器等高级备件。定期还需要培训老师调整参数。以上服务只能由原厂家西 (略) 提供, (略) 可以提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西 (略) 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西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38号五层5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4年08月26日止。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大丰 (略) (地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联系人:王学涛,联系电话:041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辽 (略) 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丰 (略)             

地 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            

联系方式:王学涛、生新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22:58
预算金额 ¥1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学涛
项目联系电话 0411-*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辽 (略) 前进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大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学涛、生新维
附件:
附件1 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附件2 瓦 (略) 维保设备清单.xlsx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瓦 (略) 放射科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略) 现有一批西门子DR、C型臂、乳腺机等设备,该设备销售厂商为西 (略) ,公司地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38号五层516室,设备的保养、维修、培训等都由西 (略) 直接提供服务,未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设备都已运行近10年,日常使用率高,对设备开机率要求较高。设备维修需要服务密码、乳腺机设备定期需要更换全新球管,平板探测器等高级备件。定期还需要培训老师调整参数。以上服务只能由原厂家西 (略) 提供, (略) 可以提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西 (略) 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西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38号五层5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4年08月26日止。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大丰 (略) (地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联系人:王学涛,联系电话:041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辽 (略) 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丰 (略)             

地 址: (略) 沙河 (略) 556-6、7号            

联系方式:王学涛、生新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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