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询价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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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询价公告第三次

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对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进行询价,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自然人参与本次询价。为保证询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JLGZWK*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学校提供洗衣房的场地(约15平方米),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自行采购洗衣机和洗烘一体机并安装调试完成,学校负责验收。设备后续的保养、维护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至少提供普通洗衣机10台,洗烘一体机4台,并保证洗衣机和洗烘一体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货物,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洗衣收费价格标准(最高限价):单脱1元\/次\/桶,快速洗2元\/次\/桶,常规洗3元\/次\/桶,烘干1.5元\/次\/桶。桶的规格:内径和高度均应小于30厘米。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将报价单(见附件1)填写好,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盖手印)与需提供的资格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二)供应商或自然人经营洗衣房的服务要求:

1、准时上班:供应商应至少派驻一名洗衣工常驻学校上班,具体上班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洗衣工应准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态度:洗衣工应积极主动,待人友善,有良好的服务精神,能够与学生很好的沟通交流,理解学生的洗衣要求。

3、专业知识:供应商应制定规范的洗衣操作流程。洗衣工应熟悉洗衣房的操作流程,包括使用洗衣房、烘干机等工具的技巧,以及对各类衣物的洗涤要求和特殊处理方法。

4、衣物处理:洗衣工应认真对待学生交付的衣物,注意分辨不同类型的衣物和洗涤要求,如区分棉质、羊毛、丝绸等材质,并且能够正确地进行分类、处理和洗涤。

5、洗衣质量:洗衣工应确保每一件衣物都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漂洗,衣物应达到洁净、无异味和无污渍的标准,以及完好无损,不影响衣物的外观和品质。

6、设备保养:供应商应定期检查和清洁洗衣房、烘干机等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故障处理:供应商应在遇到设备故障或衣物问题时能够迅速反应,并及时派遣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三)供应商或自然人经营洗衣房的其他要求:

1、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合同期为3年,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15天内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校内运营场所的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达到运营条件,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负责装修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合同期满,洗衣设备归供应商所有,其余归学校所有。

2、洗衣房运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在每学期末向学校财务科缴纳水电费。供应商应在运营场所装修时安装水表和电表,作为运营期间用水用电的计量依据,具体安装位置以双方确认为准。水电费价格:水费按3.8元\/吨,电费按0.65元\/度。

3、洗衣房运营期间,如遇发包方发生迁址、重建、装修、变更等事项,供应商应配合发包方做好迁移工作,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洗衣房运营期间,如发生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衣物损坏的,供应商应照价赔偿衣物的费用,并退还本次洗衣费用;如发生非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衣物损坏的,经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处理无果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供应商必须按学校的处理意见执行。

5、洗衣房运营商应充分考虑运营过程中洗衣设备、洗衣工人、衣服等方面的财产损失和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购买相关保险。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公告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应提供: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④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略) 公章。

(2)自然人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需本人签名盖手印;②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③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盖手印。

(二)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在开标前一日,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入福建理工学校账号。开标后7日内,学校将无息原路退还给未成交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成交的供应商或自然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期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15日内,且成交人无违约,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福建理工学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或开票单位):福建理工学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26

账号 : 3500 1886 3000 5000 0223

开户行:建行福州南江滨支行

学校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

电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询价文件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 20日至2024年8 月 2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二)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获取地点:福建理工学校官网(https:\/\/http://**)的校务公开栏自行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2024年8 月2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理工学校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在开标前一日,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入福建理工学校账号。投标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按废标处理。

八、评标方法:

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对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进行询价,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自然人参与本次询价。为保证询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JLGZWK*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学校提供洗衣房的场地(约15平方米),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自行采购洗衣机和洗烘一体机并安装调试完成,学校负责验收。设备后续的保养、维护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至少提供普通洗衣机10台,洗烘一体机4台,并保证洗衣机和洗烘一体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货物,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洗衣收费价格标准(最高限价):单脱1元\/次\/桶,快速洗2元\/次\/桶,常规洗3元\/次\/桶,烘干1.5元\/次\/桶。桶的规格:内径和高度均应小于30厘米。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将报价单(见附件1)填写好,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盖手印)与需提供的资格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二)供应商或自然人经营洗衣房的服务要求:

1、准时上班:供应商应至少派驻一名洗衣工常驻学校上班,具体上班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洗衣工应准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态度:洗衣工应积极主动,待人友善,有良好的服务精神,能够与学生很好的沟通交流,理解学生的洗衣要求。

3、专业知识:供应商应制定规范的洗衣操作流程。洗衣工应熟悉洗衣房的操作流程,包括使用洗衣房、烘干机等工具的技巧,以及对各类衣物的洗涤要求和特殊处理方法。

4、衣物处理:洗衣工应认真对待学生交付的衣物,注意分辨不同类型的衣物和洗涤要求,如区分棉质、羊毛、丝绸等材质,并且能够正确地进行分类、处理和洗涤。

5、洗衣质量:洗衣工应确保每一件衣物都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漂洗,衣物应达到洁净、无异味和无污渍的标准,以及完好无损,不影响衣物的外观和品质。

6、设备保养:供应商应定期检查和清洁洗衣房、烘干机等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故障处理:供应商应在遇到设备故障或衣物问题时能够迅速反应,并及时派遣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三)供应商或自然人经营洗衣房的其他要求:

1、福建理工学校洗衣房运营项目合同期为3年,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15天内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校内运营场所的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达到运营条件,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负责装修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合同期满,洗衣设备归供应商所有,其余归学校所有。

2、洗衣房运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在每学期末向学校财务科缴纳水电费。供应商应在运营场所装修时安装水表和电表,作为运营期间用水用电的计量依据,具体安装位置以双方确认为准。水电费价格:水费按3.8元\/吨,电费按0.65元\/度。

3、洗衣房运营期间,如遇发包方发生迁址、重建、装修、变更等事项,供应商应配合发包方做好迁移工作,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洗衣房运营期间,如发生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衣物损坏的,供应商应照价赔偿衣物的费用,并退还本次洗衣费用;如发生非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衣物损坏的,经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处理无果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供应商必须按学校的处理意见执行。

5、洗衣房运营商应充分考虑运营过程中洗衣设备、洗衣工人、衣服等方面的财产损失和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购买相关保险。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公告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应提供: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④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略) 公章。

(2)自然人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需本人签名盖手印;②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③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盖手印。

(二)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在开标前一日,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入福建理工学校账号。开标后7日内,学校将无息原路退还给未成交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成交的供应商或自然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期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15日内,且成交人无违约,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福建理工学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或开票单位):福建理工学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26

账号 : 3500 1886 3000 5000 0223

开户行:建行福州南江滨支行

学校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

电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询价文件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 20日至2024年8 月 2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二)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获取地点:福建理工学校官网(https:\/\/http://**)的校务公开栏自行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2024年8 月2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理工学校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供应商或自然人应在开标前一日,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入福建理工学校账号。投标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按废标处理。

八、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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