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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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桂水函〔2024〕173号)以及《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城区今年需对定龙河、金光河、龙江河(西乡塘区段清平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略) 西乡塘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备案事项的通知》(西财采〔2021〕11号)规定,现就开展定龙河、金光河、龙江河(西乡塘区段清平沟)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询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对河流进行综合健康评价,反映河湖健康水平,并根据综合评价提出河湖健康存在的问题和治理修复意见。

二、评价对象

河流数量3条,河流总长度35.49km,分别为:

金陵镇定龙河:11.5km;

坛洛镇金光河:11.05km;

坛洛镇龙江河(清平沟):12.94km。

三、评价要求

(一)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河段进行调查监测,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并于**日前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按相应采购程序和需求,我局需掌握提供该服务价格情况,现邀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我城区河流情况,对开展该3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报价。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能满足所采购内容的服务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商报名

凡满足条件的服务商请于**日18:00前将报价函、报价预算明细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密封送达我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做无效文件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柳双、黄护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1301室。

(略)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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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桂水函〔2024〕173号)以及《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城区今年需对定龙河、金光河、龙江河(西乡塘区段清平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略) 西乡塘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备案事项的通知》(西财采〔2021〕11号)规定,现就开展定龙河、金光河、龙江河(西乡塘区段清平沟)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询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对河流进行综合健康评价,反映河湖健康水平,并根据综合评价提出河湖健康存在的问题和治理修复意见。

二、评价对象

河流数量3条,河流总长度35.49km,分别为:

金陵镇定龙河:11.5km;

坛洛镇金光河:11.05km;

坛洛镇龙江河(清平沟):12.94km。

三、评价要求

(一)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河段进行调查监测,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并于**日前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按相应采购程序和需求,我局需掌握提供该服务价格情况,现邀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我城区河流情况,对开展该3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报价。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能满足所采购内容的服务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商报名

凡满足条件的服务商请于**日18:00前将报价函、报价预算明细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密封送达我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做无效文件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柳双、黄护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1301室。

(略)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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