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卫健委2019年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庐江县卫健委2019年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招投标规范和庐江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细则相关文件精神,拟对我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具体由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卫健委2019年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

2、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费用约7.5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

4、采购需求:

为维护公民出生信息的安全完整,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现全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按照“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的通知要求及庐江县档案馆移交进馆的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庐江县档案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数字化成果能成功挂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

本项目计划完成2019年度约8500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实体装订、数字化前处理、著录条目、全文扫描、图像处理、合成双层PDF、数据挂接、档案出入库、目录打印、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工作。)

(一)主要参照技术规范和文件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DB34/450-2004)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 77—2019)

《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

《档号编制规则》(DA/T 13-2022)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1-2020)、(DA/T 68.2-2020)、(DA/T 68.3-2020)、(DA/T 68.4-2022)

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

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档〔2024〕3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档〔2024〕1号)

《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细则》

(二)技术需求

1、档案实体出入库要求

档案实体出库要求:从档案库房中领取档案实体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主要记录事项有:出库日期、全宗号、年度、档号、数量、交接人员、备注事项等。

档案实体入库要求: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要求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申报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内文件颠倒等情况,应重新进行处理,合格率要求100%。

2、档案整理的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的通知要求和《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细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整理。档案修复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25-2000)的要求进行修补处理。

(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永久):

1996 年以前归档范围: (略) 分娩记录;办理分娩登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1996年1月-2002年12月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登记本》;其他相关材料。

2003年1月以后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首次签发登记表、补发申请表和换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略) 分娩相关病历;其他相关材料。

(3)在档案整理前,对可拆卸的文件进行预处理,进行包括去钉、拆分,抚平边角等工作,保证纸张的平整。涉及的破损档案修复主要针对一般破损的档案和轻微破损的档案。在修裱档案时,应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的内容,严防档案失真。

(4)在档案拆卷前,要认真检查案卷信息,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卷;拆除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档案原件。

(5)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进行页码检查,检查是否有错编页码(跳码、漏编页码)等。

(6)档案整理完成后,对已完成的档案整理结果进行自检,发现错误的数据进行修改或重录,同时发现纸质档案情况与档案交接时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进行整理,并做好移交清点和登记工作。

3、数字化前处理的要求

(1)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2)拆卷时不得对档案造成伤害,如造成档案损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有破碎的档案,不得进行任何操作,不得加重破损情况,发现后立即登记封存处理。

4、条目著录的要求

(1)按照《档号编制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档案著录规则》要求,对已有的目录进行核对、修正、录入,确保准确和完整;没有目录需拟定后录入,并要体现档案内容的真实原意;要求对页面上的人名需全部录入。

(2)条目著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3)著录项相关内容录入要完整,如有不明确或不完整的著录项需记录并及时沟通,如果提供的目录和纸质档案不对应的,应该以纸质档案原文内容为标准进行录入,遇到无题名的档案需自拟题名。

5、全文扫描的要求

(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在颜色、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2)采用平板或非接触式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3)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零边距扫描仪或非接触式设备,并采用不拆卷扫描方式进行扫描。

(4)为更好的展现档案原貌,全部采用彩色方式扫描, 文件以彩色JPEG格式扫描存储,以JPEG格式转双层PDF挂接利用;字迹清晰可辨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纸张和字迹状况不良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400dpi,以清晰为准。电子文件夹和双层PDF文件的命名按照档号统一命名。

6、图像处理的要求

(1)扫描图像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进行裁边处理时为保证档案信息完整,不允许裁切到图像内容,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严禁利用图像处理工具在档案图像上画出白边,此类造假现象一旦发现,视为档案抽检不合格。

(3)图像如需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4)对于档案中超过A0幅面的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5)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不得有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发生,图像的排列顺序应与档案实体相一致。

7、合成双层PDF文件和数据挂接的要求

应按“件”合成双层PDF文件,确保PDF文件与文件目录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中,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PDF文件的一一对应。

8、实体装订的要求

(1)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

(2)档案装订应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不允许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9、目录打印的要求

对档案的所有电子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盒内文件目录)进行打印、装订而后形成档案的纸质目录册(其中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二份)。

10、成果移交的要求

(1)数字化成果的结构应遵循《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庐江县档案馆移交进馆的相关的要求。

(2)应将数字化成果完整备份至移动硬盘上,至少一式三份,每份移动硬盘中包含:电子目录、扫描原图(JPEG图像)、修图数据(JPEG图像)、双层PDF文件,提交保存。

(3)数字化备份载体(移动硬盘)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数据备份。

(4)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项目数字化成果能成功挂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否则后果自负,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备份移动硬盘必须为全新的移动硬盘。

(三)流程和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项目的监督,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确保所有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

(3)确保在数字化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

2.质检要求

(1)采购人对项目以出入库批次为单位进行抽检,有关批次的界定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打乱抽检顺序、跳过相关批次或逃避抽检。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 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 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 5%,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 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 95%。如抽检的一次性合格率低于 95%,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项目质检岗位,对项目各类成果按100%的比例进行质检,并将相关质检记录规范整理后移交监理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数字化加工服务系统应对数据进行 100%自检。通过电子档案质量检测软件能自动检测数字化成果的可读性、DPI、总页数、是否有缺页漏页、是否有空白页、数据挂接是否完整等。自检达到验收的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提交专家验收。

(四)其他事项

1、在中标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人员工伤和其他意外等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本次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由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其他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2、项目单位: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标人分别 (略) 医疗集团、 (略) 医疗集团和庐江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签订合同)

3、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

本项目按“元/页”报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0. 7元/页,否则响应无效。幅面单页指纸质档案的一个幅面为一页,不论幅面大小。单价包含数字化扫描、图像处理、OCR识别、合成双层 PDF 等相关内容。综合单价作为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需严格管控项目进度,最终按实际通过验收的加工量结合成交综合单价据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预算。

即:1 个幅面(单页)的综合单价=1 页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单价 +1页图像处理单价+ 1 页OCR识别单价 +1 双层 PDF 单价。

(2)工作量计算方式

本项目工作量计算以“页”为计量单位据实结算,项目所含服务内容均折算为“页”,以最终折算页数统计项目工作量。

其他服务内容折算比例为:整理1件(1:10)(即整理1件折算为10页综合服务,包含盒内目录打印、档案装盒、档案整理耗材等费用);目录录入1条(1:1)(即1条目录折算为1页综合服务);制作纸质档案目录(1:20)(包括纸质目录打印、目录夹费用);档案盒(1:10)(即每个档案盒折算为10页综合服务,不论档案盒规格);档案异质备份,单个移动硬盘(4T及以上容量)1:1500(包含刻录光盘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用具及耗材由中标单位提供,不再另行计费。

4、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包含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档案整理或数字化扫描从业经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事项

1、报名时间:**日至**日17:30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财务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日15: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1、符合条件投标的单位,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参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 68.1-2020)附录A。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 68.1-2020)要求,提供承包方员工备案表(附录B)、承包方员工保密协议(附录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我单位需求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验收合格后移交庐江县档案馆一次性支付。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汤池北路11号

联系人:陈轶昀、陈金龙

电话:0551-*、*


(略) 招投标规范和庐江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细则相关文件精神,拟对我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具体由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卫健委2019年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

2、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费用约7.5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

4、采购需求:

为维护公民出生信息的安全完整,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现全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按照“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的通知要求及庐江县档案馆移交进馆的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庐江县档案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数字化成果能成功挂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

本项目计划完成2019年度约8500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实体装订、数字化前处理、著录条目、全文扫描、图像处理、合成双层PDF、数据挂接、档案出入库、目录打印、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工作。)

(一)主要参照技术规范和文件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DB34/450-2004)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 77—2019)

《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

《档号编制规则》(DA/T 13-2022)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1-2020)、(DA/T 68.2-2020)、(DA/T 68.3-2020)、(DA/T 68.4-2022)

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

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档〔2024〕3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档〔2024〕1号)

《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细则》

(二)技术需求

1、档案实体出入库要求

档案实体出库要求:从档案库房中领取档案实体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主要记录事项有:出库日期、全宗号、年度、档号、数量、交接人员、备注事项等。

档案实体入库要求: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要求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申报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内文件颠倒等情况,应重新进行处理,合格率要求100%。

2、档案整理的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 (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的通知要求和《庐江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细则》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整理。档案修复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25-2000)的要求进行修补处理。

(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永久):

1996 年以前归档范围: (略) 分娩记录;办理分娩登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1996年1月-2002年12月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登记本》;其他相关材料。

2003年1月以后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首次签发登记表、补发申请表和换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略) 分娩相关病历;其他相关材料。

(3)在档案整理前,对可拆卸的文件进行预处理,进行包括去钉、拆分,抚平边角等工作,保证纸张的平整。涉及的破损档案修复主要针对一般破损的档案和轻微破损的档案。在修裱档案时,应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的内容,严防档案失真。

(4)在档案拆卷前,要认真检查案卷信息,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卷;拆除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档案原件。

(5)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进行页码检查,检查是否有错编页码(跳码、漏编页码)等。

(6)档案整理完成后,对已完成的档案整理结果进行自检,发现错误的数据进行修改或重录,同时发现纸质档案情况与档案交接时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进行整理,并做好移交清点和登记工作。

3、数字化前处理的要求

(1)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2)拆卷时不得对档案造成伤害,如造成档案损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有破碎的档案,不得进行任何操作,不得加重破损情况,发现后立即登记封存处理。

4、条目著录的要求

(1)按照《档号编制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档案著录规则》要求,对已有的目录进行核对、修正、录入,确保准确和完整;没有目录需拟定后录入,并要体现档案内容的真实原意;要求对页面上的人名需全部录入。

(2)条目著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3)著录项相关内容录入要完整,如有不明确或不完整的著录项需记录并及时沟通,如果提供的目录和纸质档案不对应的,应该以纸质档案原文内容为标准进行录入,遇到无题名的档案需自拟题名。

5、全文扫描的要求

(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在颜色、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2)采用平板或非接触式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3)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零边距扫描仪或非接触式设备,并采用不拆卷扫描方式进行扫描。

(4)为更好的展现档案原貌,全部采用彩色方式扫描, 文件以彩色JPEG格式扫描存储,以JPEG格式转双层PDF挂接利用;字迹清晰可辨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纸张和字迹状况不良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400dpi,以清晰为准。电子文件夹和双层PDF文件的命名按照档号统一命名。

6、图像处理的要求

(1)扫描图像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进行裁边处理时为保证档案信息完整,不允许裁切到图像内容,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严禁利用图像处理工具在档案图像上画出白边,此类造假现象一旦发现,视为档案抽检不合格。

(3)图像如需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4)对于档案中超过A0幅面的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5)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不得有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发生,图像的排列顺序应与档案实体相一致。

7、合成双层PDF文件和数据挂接的要求

应按“件”合成双层PDF文件,确保PDF文件与文件目录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中,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PDF文件的一一对应。

8、实体装订的要求

(1)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

(2)档案装订应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不允许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9、目录打印的要求

对档案的所有电子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盒内文件目录)进行打印、装订而后形成档案的纸质目录册(其中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二份)。

10、成果移交的要求

(1)数字化成果的结构应遵循《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庐江县档案馆移交进馆的相关的要求。

(2)应将数字化成果完整备份至移动硬盘上,至少一式三份,每份移动硬盘中包含:电子目录、扫描原图(JPEG图像)、修图数据(JPEG图像)、双层PDF文件,提交保存。

(3)数字化备份载体(移动硬盘)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数据备份。

(4)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项目数字化成果能成功挂接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否则后果自负,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备份移动硬盘必须为全新的移动硬盘。

(三)流程和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项目的监督,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确保所有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

(3)确保在数字化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

2.质检要求

(1)采购人对项目以出入库批次为单位进行抽检,有关批次的界定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打乱抽检顺序、跳过相关批次或逃避抽检。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 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 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 5%,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 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 95%。如抽检的一次性合格率低于 95%,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项目质检岗位,对项目各类成果按100%的比例进行质检,并将相关质检记录规范整理后移交监理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数字化加工服务系统应对数据进行 100%自检。通过电子档案质量检测软件能自动检测数字化成果的可读性、DPI、总页数、是否有缺页漏页、是否有空白页、数据挂接是否完整等。自检达到验收的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提交专家验收。

(四)其他事项

1、在中标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人员工伤和其他意外等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本次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由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其他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2、项目单位: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标人分别 (略) 医疗集团、 (略) 医疗集团和庐江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签订合同)

3、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

本项目按“元/页”报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0. 7元/页,否则响应无效。幅面单页指纸质档案的一个幅面为一页,不论幅面大小。单价包含数字化扫描、图像处理、OCR识别、合成双层 PDF 等相关内容。综合单价作为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需严格管控项目进度,最终按实际通过验收的加工量结合成交综合单价据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预算。

即:1 个幅面(单页)的综合单价=1 页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单价 +1页图像处理单价+ 1 页OCR识别单价 +1 双层 PDF 单价。

(2)工作量计算方式

本项目工作量计算以“页”为计量单位据实结算,项目所含服务内容均折算为“页”,以最终折算页数统计项目工作量。

其他服务内容折算比例为:整理1件(1:10)(即整理1件折算为10页综合服务,包含盒内目录打印、档案装盒、档案整理耗材等费用);目录录入1条(1:1)(即1条目录折算为1页综合服务);制作纸质档案目录(1:20)(包括纸质目录打印、目录夹费用);档案盒(1:10)(即每个档案盒折算为10页综合服务,不论档案盒规格);档案异质备份,单个移动硬盘(4T及以上容量)1:1500(包含刻录光盘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用具及耗材由中标单位提供,不再另行计费。

4、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包含庐江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管理系统),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档案整理或数字化扫描从业经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事项

1、报名时间:**日至**日17:30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财务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日15: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1、符合条件投标的单位,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参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 68.1-2020)附录A。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 68.1-2020)要求,提供承包方员工备案表(附录B)、承包方员工保密协议(附录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我单位需求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验收合格后移交庐江县档案馆一次性支付。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汤池北路11号

联系人:陈轶昀、陈金龙

电话:055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