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打出采购“暖企助企惠企”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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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打出采购“暖企助企惠企”组合拳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陈子亮报道 今年以来, (略) 财政局通过打好“减负暖企、保障助企、政策惠企”组合拳,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降低其参与成本,保障其参与的合法权益,助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减负暖企”入手, (略) 财政局出实招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全市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不见面”开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实现供应商“零费用”“零跑腿”,初步估计,一年能为企业减少超过*元的参与成本。同时, (略) 财政局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方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要求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另一方面,加大预付款制度的推行力度,要求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加快供应商资金运转。一年下来能为企业减少约1.3亿元的资金占用成本。

在“保障助企”方面, (略) 财政局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敦促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 (略) 财政局还以“政策惠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强化政策执行方面, (略) 财政局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 (略) 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在加强信贷支持方面, (略) 财政 (略) 人行、市金融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推广线上融资模式,简化融资程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效率,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据悉, (略) 财政局曾在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严格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并将落实中小企业预算份额等工作纳入《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略) 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按规定执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或价格优惠措施。 (略) 财政局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广东省 (略) 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陈子亮报道 今年以来, (略) 财政局通过打好“减负暖企、保障助企、政策惠企”组合拳,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降低其参与成本,保障其参与的合法权益,助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减负暖企”入手, (略) 财政局出实招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全市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不见面”开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实现供应商“零费用”“零跑腿”,初步估计,一年能为企业减少超过*元的参与成本。同时, (略) 财政局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方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要求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另一方面,加大预付款制度的推行力度,要求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加快供应商资金运转。一年下来能为企业减少约1.3亿元的资金占用成本。

在“保障助企”方面, (略) 财政局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敦促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 (略) 财政局还以“政策惠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强化政策执行方面, (略) 财政局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 (略) 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在加强信贷支持方面, (略) 财政 (略) 人行、市金融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推广线上融资模式,简化融资程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效率,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据悉, (略) 财政局曾在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严格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并将落实中小企业预算份额等工作纳入《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略) 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按规定执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或价格优惠措施。 (略) 财政局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广东省 (略) 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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