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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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4ZC05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4ZC053
项目名称: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795.*元
最高限价:795.*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69.762 569.762 交通管理设备 护栏类、标志牌类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226.024 226.024 交通管理设备 护栏底座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第一包: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 (略) 工程总承包二级及 (略)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9)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包: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7)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到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公建别墅4-5号,百度地图搜索“倚天机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址: (略) 河西区兴湾道与复兴河交口琥珀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公建别墅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宝媛、张雨琦、佟丽萍、徐珊珊、马一博、王宏涛
电 话:*

天津 (略)

2024年08月20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4ZC05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4ZC053
项目名称:2024年度隔离护栏、底座及标志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795.*元
最高限价:795.*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69.762 569.762 交通管理设备 护栏类、标志牌类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226.024 226.024 交通管理设备 护栏底座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第一包: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 (略) 工程总承包二级及 (略)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9)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包: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7)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到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 (略) 公建别墅4-5号,百度地图搜索“倚天机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址: (略) 河西区兴湾道与复兴河交口琥珀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公建别墅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宝媛、张雨琦、佟丽萍、徐珊珊、马一博、王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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