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据引接和数据处理服务平台采购需求公示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数据引接和数据处理服务平台采购需求公示第1包

  • 项目名称:某数据引接和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 项目编号:2024-JCMEGX-F1001
  • 最高限价:98万元,其中某数据采集和推送最高限价50万元、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最高限价48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 8月 21 日-2024年 8月 28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初步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某数据采集和推送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1

2

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

1

五、项目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 预计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开始交付某数据采集和推送服务,服务时间≥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付完成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开发服务。

(二)交付(服务)地点: (略) 指定地点。

(三)交付(服务)方式:中标人上门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庄先生

联系方式:021-*/*

37099b3e附件1.pdf

b7c7df5c附件2.pdf

, (略) ,上海
  • 项目名称:某数据引接和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 项目编号:2024-JCMEGX-F1001
  • 最高限价:98万元,其中某数据采集和推送最高限价50万元、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最高限价48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 8月 21 日-2024年 8月 28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初步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某数据采集和推送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1

2

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

1

五、项目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 预计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开始交付某数据采集和推送服务,服务时间≥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付完成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开发服务。

(二)交付(服务)地点: (略) 指定地点。

(三)交付(服务)方式:中标人上门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庄先生

联系方式:021-*/*

37099b3e附件1.pdf

b7c7df5c附件2.pdf

, (略) ,上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