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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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略) 安次区 发展和改革 局 以 廊安发改字【 2023】22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 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4 平方米(约 135.60 亩),总建筑面积 *.0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包括住宅*.28 平方米、配套 7129.15 平方米、幼儿园 36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4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19 平方米、地下车库 *.45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等。项目共建 20 栋住宅、3栋配套(包含养老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站、物业用房等)、3栋幼儿园,共建住宅 1768 套。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安次区,四至范围:瑞丰道以北、辛庄道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

2.3 设计 服务 周期: 招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 通过规委会审查后 40 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

2.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 合同估算价: 764.*元(含税价) 。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3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

3.4 财务要求: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3.5 信誉要求: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 08 - 21- 0 9 : 0 0至202 4 - 08 - 2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 “河北省 (略) (http://** )”,通过地图选择“ (略) 公共 (略) ”,选择交易类型,打开【交易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 (略) 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 (略) (http://** )” (略) 首页“通知公告”中“ (略) (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9 月 11 日 0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略) 公共 (略) 【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8. 其他公示内容

/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省 (略) 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 *@*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

电子邮箱: /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略) 安次区光西道 (略) 东侧

联 系 人: 邱程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办公地址: (略) 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 705室

联 系 人: 宋苏金

联系电话: 0316-*

邮 箱: *@*Q.com

中心服务 责任 人 : 高蓬

地址 : (略) 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 0316-*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略) 安次区 发展和改革 局 以 廊安发改字【 2023】22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 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4 平方米(约 135.60 亩),总建筑面积 *.0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包括住宅*.28 平方米、配套 7129.15 平方米、幼儿园 36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4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19 平方米、地下车库 *.45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等。项目共建 20 栋住宅、3栋配套(包含养老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站、物业用房等)、3栋幼儿园,共建住宅 1768 套。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安次区,四至范围:瑞丰道以北、辛庄道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

2.3 设计 服务 周期: 招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 20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 通过规委会审查后 40 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

2.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 合同估算价: 764.*元(含税价) 。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3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

3.4 财务要求: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3.5 信誉要求: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 08 - 21- 0 9 : 0 0至202 4 - 08 - 2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 “河北省 (略) (http://** )”,通过地图选择“ (略) 公共 (略) ”,选择交易类型,打开【交易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 (略) 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 (略) (http://** )” (略) 首页“通知公告”中“ (略) (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9 月 11 日 0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略) 公共 (略) 【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8. 其他公示内容

/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省 (略) 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 *@*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

电子邮箱: /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略) 安次区光西道 (略) 东侧

联 系 人: 邱程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办公地址: (略) 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 705室

联 系 人: 宋苏金

联系电话: 0316-*

邮 箱: *@*Q.com

中心服务 责任 人 : 高蓬

地址 : (略) 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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