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验收服务项目的询
关于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验收服务项目的询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7 | ||
标题: | 关于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 验收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略) 商务局拟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验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4〕88号)精神,对照《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指南》等文件, (略) 5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市、区)开展分等定型评估验收,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程,每个县(市、区)现场评估验收时间不少于1天,现场评估、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等工作应在8月2日之前完成。
三、经费预算
预算费用控制1.*元以内,包括项目服务费、评估验收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四、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单位独立法人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略) 级以上政府部门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提供相关案例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与报价。
五、询价文件获取
2024年7月18日18:00时以前,请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单位指定专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略) 场体系建设科,领取询价文件资料,逾期概不受理。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单位应指定专人,于2024年7月22日9:00时,携带密封的报价文件, (略) 商务局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询价会。
七、中标成交原则
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现场询价会须有3家以上合格的单位,采取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报价单位的最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询价小组随机抽取1个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 (略) (略) 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樊城 (略) 10号
联 系 人: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电话:0710-*
监 督 人: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10-*
附件: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试行)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指标 |
基本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9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的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基本完善,能提供米面粮油、日用百货、农资等商品零售,以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集聚,基本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80%以上(含)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
增强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9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常住人口*人以上的乡镇,50%以上(含)有增强型及以上商贸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50%以上(含)有增强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比较完善,除具备基本型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家电通讯、服装家纺等商品零售,以及休闲娱乐、亲子健身、快递物流、本地特色商品体验等多样化的升级消费需求。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比较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有效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
提升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0%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100%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的便民商店;常住人口*人以上的乡镇,50%以上(含)有提升型及以上商贸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50%以上(含)有提升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完善,除具备增强型县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品牌服饰、大家电、家居建材等商品零售,满足县域居民高档、品牌消费需求;发展品牌直营连锁、 (略) 购、美容美妆、文化创意、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增强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消费场景,建设县域商业新地标。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加强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共同配送企业全程标准化管理。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充分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100%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7 | ||
标题: | 关于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 验收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略) 商务局拟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评估验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分等定型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4〕88号)精神,对照《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指南》等文件, (略) 5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市、区)开展分等定型评估验收,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程,每个县(市、区)现场评估验收时间不少于1天,现场评估、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等工作应在8月2日之前完成。
三、经费预算
预算费用控制1.*元以内,包括项目服务费、评估验收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四、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单位独立法人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略) 级以上政府部门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提供相关案例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与报价。
五、询价文件获取
2024年7月18日18:00时以前,请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单位指定专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略) 场体系建设科,领取询价文件资料,逾期概不受理。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单位应指定专人,于2024年7月22日9:00时,携带密封的报价文件, (略) 商务局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询价会。
七、中标成交原则
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现场询价会须有3家以上合格的单位,采取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报价单位的最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询价小组随机抽取1个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 (略) (略) 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樊城 (略) 10号
联 系 人: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电话:0710-*
监 督 人: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10-*
附件: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湖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试行)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指标 |
基本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9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的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基本完善,能提供米面粮油、日用百货、农资等商品零售,以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集聚,基本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80%以上(含)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
增强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9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常住人口*人以上的乡镇,50%以上(含)有增强型及以上商贸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50%以上(含)有增强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比较完善,除具备基本型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家电通讯、服装家纺等商品零售,以及休闲娱乐、亲子健身、快递物流、本地特色商品体验等多样化的升级消费需求。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比较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有效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
提升型 | 1 | (略) 点 | (略) 点设施布局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0%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100%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的便民商店;常住人口*人以上的乡镇,50%以上(含)有提升型及以上商贸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50%以上(含)有提升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功能业态 | 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完善,除具备增强型县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品牌服饰、大家电、家居建材等商品零售,满足县域居民高档、品牌消费需求;发展品牌直营连锁、 (略) 购、美容美妆、文化创意、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增强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消费场景,建设县域商业新地标。 | |
3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快递物流站,村村有服务。 | |
4 | 物流配送 | 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加强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共同配送企业全程标准化管理。 | |
5 | 农产品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主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 (略) 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充分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100%的行政村。 (略) 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7 | 市场主体 | 培 (略) 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注重挖掘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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