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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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意向公告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

本系统包含两部分:态势展示和信息管理。态势展示部分是构建基于设备履历的大屏态势展示模块,用于展示整体态势及设备的综合状态信息。信息管理部分是为大屏态势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及数据管理功能,同时也包含备品备件管理和算法集成接口用于后续的应用扩展和数据分析。

交付条件:评审验收。

1. 态势展示模块

(1)设备的三维态势综合展示

(2)设备状态信息展示

(3)技保设备状态信息展示

2. 保障信息管理模块

(1)单位字典管理

(2)设备履历管理

(3)技保设备履历管理

(4)备品备件管理

(5)算法分析集成

3. 软件研发符合国产化要求。

4. 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1。

18

万元

2024年09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同类产品研发经验或资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某设备保障信息管理与态势展示系统

本系统包含两部分:态势展示和信息管理。态势展示部分是构建基于设备履历的大屏态势展示模块,用于展示整体态势及设备的综合状态信息。信息管理部分是为大屏态势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及数据管理功能,同时也包含备品备件管理和算法集成接口用于后续的应用扩展和数据分析。

交付条件:评审验收。

1. 态势展示模块

(1)设备的三维态势综合展示

(2)设备状态信息展示

(3)技保设备状态信息展示

2. 保障信息管理模块

(1)单位字典管理

(2)设备履历管理

(3)技保设备履历管理

(4)备品备件管理

(5)算法分析集成

3. 软件研发符合国产化要求。

4. 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1。

18

万元

2024年09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同类产品研发经验或资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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