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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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略) 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 采 购 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预算金额:¥7.*元(一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精神卫 (略) (http://**_ks_sub.html?cid=197)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08: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 (略) 络获取。

(1)网络获取, (略) 络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获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q.com(邮件标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2)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网络获取磋商文件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报名资料原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地点: (略) 精神卫生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合理用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 采 购 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预算金额:¥7.*元(一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精神卫 (略) (http://**_ks_sub.html?cid=197)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08: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 (略) 络获取。

(1)网络获取, (略) 络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获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q.com(邮件标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2)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网络获取磋商文件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报名资料原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地点: (略) 精神卫生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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