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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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办公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日 11: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预算金额 ¥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星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友谊东路2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金海*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文景苑三楼33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星0953-*
附件:
附件1 报名表.docx

项目概况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泽瑞源招[2024]第009号

项目名称: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1.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注 1: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q.com

方式: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内。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地址: (略) 利通区友谊东路237号        

联系方式:苏金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泽 (略)             

地 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文景苑三楼336室            

联系方式:张星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

电 话:  09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办公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日 11: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预算金额 ¥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星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友谊东路2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金海*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文景苑三楼33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星0953-*
附件:
附件1 报名表.docx

项目概况

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泽瑞源招[2024]第009号

项目名称:利通区第十一小学3#教学楼教室、楼道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1.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注 1: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q.com

方式: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内。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宁夏泽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通区第十一小学     

地址: (略) 利通区友谊东路237号        

联系方式:苏金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泽 (略)             

地 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文景苑三楼336室            

联系方式:张星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

电 话: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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