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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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清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5: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河县公共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启,响应人应及时登录“清 (略) ”在线参与
预算金额 ¥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319-*
采购单位 清 (略)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鸿之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9-*
项目概况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CJ-103)

项目名称: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略) 面拆除及恢复、更换消火栓井及阀门井、更换喷淋管道、安装轴流风机、吊顶天棚拆除及恢复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河县公共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启,响应人应及时登录“清 (略) ”在线参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在办理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请登录“河 (略) ”网站(http://**),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响应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400-707-3355。 4.潜在供应商/响应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 (略) ”选择响应人登录提出。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清河县公共 (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 (略)

地 址: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联系方式: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鸿之业 (略)

地 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联系方式: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云

电 话:0319-*

九、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清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5: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河县公共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启,响应人应及时登录“清 (略) ”在线参与
预算金额 ¥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319-*
采购单位 清 (略)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鸿之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9-*
项目概况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CJ-103)

项目名称: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略) 面拆除及恢复、更换消火栓井及阀门井、更换喷淋管道、安装轴流风机、吊顶天棚拆除及恢复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河县公共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启,响应人应及时登录“清 (略) ”在线参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在办理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请登录“河 (略) ”网站(http://**),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响应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400-707-3355。 4.潜在供应商/响应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 (略) ”选择响应人登录提出。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清河县公共 (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 (略)

地 址: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联系方式: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鸿之业 (略)

地 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联系方式: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云

电 话:0319-*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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