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项目”的通知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项目要求,现就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湖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组织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经办单位: (略) ( (略) )
(四)项目名称: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
(五)采购疫苗品种及服务:2021-2024年度采购周期内符合《疫苗管理法》 (略)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六)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至下一次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单位,其申报将被拒绝。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疫苗持有人;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单位具备《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保存运输条件;
(六)申报单位生产或 (略) 场上有供应(国家已批准生产并已报检的产品除外);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账号下发
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时。申报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项目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文件领取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携带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核发“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之前已注册生产企业(疫苗持有人)不再核发)和《操作指南》。
四、企业申报文件递交
(一)电子材料上传。2024年8月29日12时前(北京时间),按《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录“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网址: http://**:810/)上传申报文件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递交。2024年8月29日12时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文件的纸质版快递至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五、资质审核时间
2024年8月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略) (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
六、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7-*
七、采购经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略) ( (略) )
地址: (略) 武 (略) 252号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先生
电话:027-*
八、信息发布媒体
项目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均在 “湖北省 (略) ”(网址:http://**)发布。
(略) ( (略) )
2024年8月21日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项目要求,现就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湖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组织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经办单位: (略) ( (略) )
(四)项目名称:2024年第3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应急增补采购
(五)采购疫苗品种及服务:2021-2024年度采购周期内符合《疫苗管理法》 (略)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六)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至下一次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单位,其申报将被拒绝。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疫苗持有人;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单位具备《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保存运输条件;
(六)申报单位生产或 (略) 场上有供应(国家已批准生产并已报检的产品除外);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账号下发
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时。申报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项目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文件领取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携带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核发“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之前已注册生产企业(疫苗持有人)不再核发)和《操作指南》。
四、企业申报文件递交
(一)电子材料上传。2024年8月29日12时前(北京时间),按《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录“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网址: http://**:810/)上传申报文件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递交。2024年8月29日12时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文件的纸质版快递至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五、资质审核时间
2024年8月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略) (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
六、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洪山区 (略) 35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7-*
七、采购经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略) ( (略) )
地址: (略) 武 (略) 252号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先生
电话:027-*
八、信息发布媒体
项目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均在 “湖北省 (略) ”(网址:http://**)发布。
(略) ( (略) )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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