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宏图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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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
本委受理何春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37)诉广州 (略) (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LFXH)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264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 (略) 伙食补助费2500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护理费7500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7、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 (略) 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广州 (略) :
本委受理何春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37)诉广州 (略) (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LFXH)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264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 (略) 伙食补助费2500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护理费7500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7、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 (略) 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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