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移动2024年-2025年机房防静电活动地板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湖南移动2024年-2025年机房防静电活动地板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1.1 招标内容:(1)本次采购预估防静电活动地板*块、可调节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2500块、钢化玻璃活动地板100块,后期以下单使用情况为准。
(2)本次防静电活动地板使用范围包括省管株洲数据中心二期B03栋、长沙数据中心D (略) 新建大楼机房等需求。
1.1.1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协议设备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续【1】年。在采购执行有效期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采购执行有效期终止:
(1)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项目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湖南移动提前【15】日通知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执行有效期的。
1.1.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
1.1.3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投资计划金额:人民币317.*万元(不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份额1:60%,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190.*万元,份额2:40%,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127.*万元。
1.4公布项目投资计划金额,并设置最高折扣率上限为100%,超出折扣率最高上限的报价将予以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防静电架空地板 | 批 | 1 |
2.1投标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信誉要求: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站:http://**);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站http://**);
(3)被“中国执行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 站http://**查询);
(4)被“中国 (略) ”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略) 站http://**)。
2.4检测报告:本次投标产品规格防静电活动地板和可调节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应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照片。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元(含税)。类似项目是指:防静电活动地板或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备注:(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订单证明材料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 (略) (略) 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6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招标人:中国移动 (略)
地 址: (略) (略) 489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31-*
9.2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址: (略) 芙蓉 (略) 230号
项目负责人:胡靖云、李睿
电话:*,邮箱:*@*39.com
项目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注: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投标,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完成标书下载、编制文件和投标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139-0123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系统及时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和下载的工作。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无
1.1 招标内容:(1)本次采购预估防静电活动地板*块、可调节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2500块、钢化玻璃活动地板100块,后期以下单使用情况为准。
(2)本次防静电活动地板使用范围包括省管株洲数据中心二期B03栋、长沙数据中心D (略) 新建大楼机房等需求。
1.1.1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协议设备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续【1】年。在采购执行有效期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采购执行有效期终止:
(1)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项目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湖南移动提前【15】日通知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执行有效期的。
1.1.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
1.1.3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投资计划金额:人民币317.*万元(不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份额1:60%,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190.*万元,份额2:40%,不含税投资计划金额127.*万元。
1.4公布项目投资计划金额,并设置最高折扣率上限为100%,超出折扣率最高上限的报价将予以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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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防静电架空地板 | 批 | 1 |
2.1投标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信誉要求: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站:http://**);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站http://**);
(3)被“中国执行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 站http://**查询);
(4)被“中国 (略) ”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略) 站http://**)。
2.4检测报告:本次投标产品规格防静电活动地板和可调节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应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照片。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元(含税)。类似项目是指:防静电活动地板或通风防静电活动地板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备注:(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订单证明材料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 (略) (略) 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6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招标人:中国移动 (略)
地 址: (略) (略) 489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31-*
9.2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址: (略) 芙蓉 (略) 230号
项目负责人:胡靖云、李睿
电话:*,邮箱:*@*39.com
项目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注:本项目为单轨制无纸化投标,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完成标书下载、编制文件和投标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热线400-139-0123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9.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系统及时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和下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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