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选址的意见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74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晋煤东大郑 (略) 与
中煤华晋 (略)
里 (略) 专用线项目选址的意见
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晋煤东大郑 (略) 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
(略) 里 (略) 专用线项目选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
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你局提供的项目拟用地范围坐标及
相关资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项目拟用地范围涉
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里坪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此外,距离县
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城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58 米)、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南坡沟遗址(60 米)较近。经
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尽可能避让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区,确实
无法避让的,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项目初
步设计阶段启动相应的报批手续。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基本建设
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你局应及时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开展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地下
文物可能埋藏区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尽可能远离距离较近的不可
移动文物,做好施工管控,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所涉不可移动文物审批手续履行完毕
前,及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前,不得动工。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 (略) 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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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74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晋煤东大郑 (略) 与
中煤华晋 (略)
里 (略) 专用线项目选址的意见
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晋煤东大郑 (略) 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
(略) 里 (略) 专用线项目选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
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你局提供的项目拟用地范围坐标及
相关资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项目拟用地范围涉
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里坪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此外,距离县
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城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58 米)、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南坡沟遗址(60 米)较近。经
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尽可能避让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区,确实
无法避让的,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项目初
步设计阶段启动相应的报批手续。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基本建设
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你局应及时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开展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地下
文物可能埋藏区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尽可能远离距离较近的不可
移动文物,做好施工管控,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所涉不可移动文物审批手续履行完毕
前,及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前,不得动工。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8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 (略) 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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