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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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室内墙地面、天棚装修及水电建设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际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
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工程项目):工
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
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
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故居文旅融合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室内墙地面、天棚装修及水电建设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际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
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工程项目):工
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
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
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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