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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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乘用车/其他乘用车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1: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克政、冯宝权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 (略) 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长茂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克政、冯宝权 *

项目概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长茂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M*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1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货物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长茂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须知

报名地点:大连长茂 (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三)※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 (略) 6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长茂 (略)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联系方式:袁克政、冯宝权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克政、冯宝权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乘用车/其他乘用车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1: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克政、冯宝权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 (略) 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长茂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克政、冯宝权 *

项目概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长茂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M*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购置执法车辆1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货物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长茂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长茂 (略) 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须知

报名地点:大连长茂 (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三)※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 (略) 6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长茂 (略)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C-612            

联系方式:袁克政、冯宝权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克政、冯宝权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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