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4年8月第一批次采办计划公告
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4年8月第一批次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4年8月第一批次采办)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出国人员补充人身意外险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员拟外派出国,为出国人员办理一年的境外补充人身意外险,保险需能覆盖人员在国外身故或残疾的赔偿以及意外、大病后的人员转运功能。 | 2024年8月 | 1.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需满三年; 2. 具备保险相关资质。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 (略) (http://**)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 (略)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5)投标人不得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7)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9)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财务共享专利申请项目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经过五年的发展,积累了一批先进成熟且具有财务共享特点的创新技术应用以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更好的保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发明创造,计划通过供应商为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 | 2024年8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元,拥有专利代理资质,成立年限及代理经验均不少于10年(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文件);注册需满三年 | |
3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1.能为共享中心提供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海南、中山、惠州等7个地区业务外包服务,共享中心按月对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实际业务单量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结算费用。 2.为海油其他内部单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具备海油服务经验,熟悉海油业务。 3.有完善的岗位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为主的外包服务业务,可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落户办理、后勤支持服务、职称评审等服务。 | 2024年10月 |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注册需满3年 2、应答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应答人应具备不少于2500人的自有人员服务团队,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支持材料,未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或提供的社保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规模要求的,视为无效材料。 4、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能源技术服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应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要求利润表中近三年度(2021年-2023年)至少1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国 (略)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22日13: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4年8月第一批次采办)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出国人员补充人身意外险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员拟外派出国,为出国人员办理一年的境外补充人身意外险,保险需能覆盖人员在国外身故或残疾的赔偿以及意外、大病后的人员转运功能。 | 2024年8月 | 1.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需满三年; 2. 具备保险相关资质。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 (略) (http://**)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 (略)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5)投标人不得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7)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9)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财务共享专利申请项目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经过五年的发展,积累了一批先进成熟且具有财务共享特点的创新技术应用以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更好的保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发明创造,计划通过供应商为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 | 2024年8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元,拥有专利代理资质,成立年限及代理经验均不少于10年(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文件);注册需满三年 | |
3 |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1.能为共享中心提供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海南、中山、惠州等7个地区业务外包服务,共享中心按月对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实际业务单量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结算费用。 2.为海油其他内部单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具备海油服务经验,熟悉海油业务。 3.有完善的岗位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为主的外包服务业务,可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落户办理、后勤支持服务、职称评审等服务。 | 2024年10月 |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注册需满3年 2、应答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应答人应具备不少于2500人的自有人员服务团队,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支持材料,未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或提供的社保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规模要求的,视为无效材料。 4、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能源技术服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应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要求利润表中近三年度(2021年-2023年)至少1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国 (略)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22日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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