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XTJY*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元/年 两年共计*元 (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并经采购方确认后的金额结算) | 两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起止时间为准)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 (略) 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24 年 08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27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湘 (略) (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①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②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⑤综上所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6、澄清 (略) 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国家税 (略) (略) 》(http://**)上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09 月 05 日 16 时00 (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09 月 05 日 16时00 (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湘 (略) (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湘 (略)
地 址: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联 系 人:冯理理
联系电话:0731-*
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XTJY*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元/年 两年共计*元 (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并经采购方确认后的金额结算) | 两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起止时间为准)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 (略) 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24 年 08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27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湘 (略) (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①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②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⑤综上所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6、澄清 (略) 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国家税 (略) (略) 》(http://**)上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09 月 05 日 16 时00 (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09 月 05 日 16时00 (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湘 (略) (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湘 (略)
地 址: (略) 岳塘 (略) 2 (略) B栋1楼
联 系 人:冯理理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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