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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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 JSZC-*-KYJL-G2024-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KYJL-G2024-0017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8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本次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包含音响、扬声器、多功能染色灯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1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30时)前。

2、2024年08月3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8月3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开源 (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5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bacf-4ffb-8a20-*c2c6b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140号

联系人:牛树银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开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5室

联系人:李澄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澄

电话:*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 JSZC-*-KYJL-G2024-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KYJL-G2024-0017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报告厅、会议室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8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本次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包含音响、扬声器、多功能染色灯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1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30时)前。

2、2024年08月3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8月3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开源 (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5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bacf-4ffb-8a20-*c2c6b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140号

联系人:牛树银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开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5室

联系人:李澄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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