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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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已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海规计〔2024〕24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任务为新建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 (略) (略) 阜平县吴王口乡,是沙河及其支流下关河由山西 (略) 界断面水文站。通过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现代化测验设备的配置,实现对测验河段水位、流量、降水量的在线监测。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合同编号:HWBLTXGSJDMSWZJSSBGZAZ/HT-2024-01,主要内容为购置称重式雨雪量计、翻斗式雨量计、雷达水位计、视频水尺监控系统、自行走无线雷达波测流系统等设备共计8台(套)。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日~**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 (略) ;

开户银行: (略) 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14时,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海委政务门户网站(http://**.cn)、天津普泽 (略) 网(http://**.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招标人地址: (略) 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

网址:http://http://**.cn

邮 箱:*@*63.com

联 系 人:杨然然

电 话:022-*转802,*

发 布 日 期:**日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受理负责人:刘女士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李静

电话:022-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已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海规计〔2024〕24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任务为新建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 (略) (略) 阜平县吴王口乡,是沙河及其支流下关河由山西 (略) 界断面水文站。通过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现代化测验设备的配置,实现对测验河段水位、流量、降水量的在线监测。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不老台、 (略) 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合同编号:HWBLTXGSJDMSWZJSSBGZAZ/HT-2024-01,主要内容为购置称重式雨雪量计、翻斗式雨量计、雷达水位计、视频水尺监控系统、自行走无线雷达波测流系统等设备共计8台(套)。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日~**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日~**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 (略) ;

开户银行: (略) 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14时,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海委政务门户网站(http://**.cn)、天津普泽 (略) 网(http://**.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招标人地址: (略) 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

网址:http://http://**.cn

邮 箱:*@*63.com

联 系 人:杨然然

电 话:022-*转802,*

发 布 日 期:**日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受理负责人:刘女士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李静

电话: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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