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K-(2024)-CG031
项目名称: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新能源车辆购置(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 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领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5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和县政 (略) 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原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 (略)
地 址:新和县
联 系 方 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
联 系 人:刘良
电 话:*
项目概况
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K-(2024)-CG031
项目名称:新和县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新能源车辆购置(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 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领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5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和县政 (略) 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原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 (略)
地 址:新和县
联 系 方 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虹桥街道长 (略) 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
联 系 人: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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