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分包一-采购/资审公告
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分包一-采购/资审公告
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
    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19号楼3-363号铺)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2024-JLSGXT-G3006 (青海省国丰竞谈(工程)2024--063 )
项目名称: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
预算金额:*.91(元)
最高限价:*.91(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分包一;
  预算金额:*.9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需提供承诺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 (略) 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 (七)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八)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23 至 2024-08-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 (略) |
地 址:青 (略) | 地 址: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3-363号铺 |
联系人:臧先生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com |
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
    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19号楼3-363号铺)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2024-JLSGXT-G3006 (青海省国丰竞谈(工程)2024--063 )
项目名称: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
预算金额:*.91(元)
最高限价:*.91(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某单位新建阳光棚项目(试点)(第二次)分包一;
  预算金额:*.9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需提供承诺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 (略) 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 (七)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八)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23 至 2024-08-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 (略) |
地 址:青 (略) | 地 址: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 (略) 3号3-363号铺 |
联系人:臧先生 | 联系人: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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