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83破14号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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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683破14号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83破14号

申请人 (略) 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略) 申请重整一案, (略) 审查后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裁定受理。 (略) (略) 依照《 (略) 联动推动企业预重整规程》的相关规定,选定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的重整期间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 (略) 官河南路 575 号华汇大厦南楼 11 层;联系人及电话:周鼎帆 *;邮政编码:*】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不得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行使权利,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已在 (略) 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重复申报,因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利息暂计至2023 年 3 月 30 日,管理人将对利息依法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止并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占有的不属于 (略) 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4年11 月1 日上午9 时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会议时间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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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 (略) ,绍兴,嵊州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83破14号

申请人 (略) 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略) 申请重整一案, (略) 审查后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裁定受理。 (略) (略) 依照《 (略) 联动推动企业预重整规程》的相关规定,选定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的重整期间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 (略) 官河南路 575 号华汇大厦南楼 11 层;联系人及电话:周鼎帆 *;邮政编码:*】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不得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行使权利,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已在 (略) 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重复申报,因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利息暂计至2023 年 3 月 30 日,管理人将对利息依法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止并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占有的不属于 (略) 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4年11 月1 日上午9 时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会议时间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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