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煤油质量机动快速检验技术及系统
航空煤油质量机动快速检验技术及系统
项目名称 | 航空煤油质量机动快速检验技术及系统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8-23 | 挂牌截止日 | 2024-09-06 |
技术领域 | 航空航天 |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2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航空煤油快速分析化验方法 | *.1 | ||||
2 | 航空煤油快速分析化验车 | *.6 |
项目阶段 | 小批量生产 | ||
项目简介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防专利。 2、本项目涉及的2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晓奇 | 注册地(地址) | (略) 海 (略) *63号1号楼3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1RG9E0T | |
联系人 | 冯渊 | 电话 | * |
邮箱 | 联系地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件(2024)524号 |
意向合作方式 | 许可使用 | ||
交易金额 | 面议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3、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等;并在登记表中明确受让意向、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 4、 挂牌到期后,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涉外企业。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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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航空煤油质量机动快速检验技术及系统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8-23 | 挂牌截止日 | 2024-09-06 |
技术领域 | 航空航天 |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2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航空煤油快速分析化验方法 | *.1 | ||||
2 | 航空煤油快速分析化验车 | *.6 |
项目阶段 | 小批量生产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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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防专利。 2、本项目涉及的2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晓奇 | 注册地(地址) | (略) 海 (略) *63号1号楼3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1RG9E0T | |
联系人 | 冯渊 | 电话 | * |
邮箱 | 联系地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件(2024)524号 |
意向合作方式 | 许可使用 | ||
交易金额 | 面议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3、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等;并在登记表中明确受让意向、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 4、 挂牌到期后,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涉外企业。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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