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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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名称 (略) 阳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广州朱 (略)
合同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00
履约人员
服务期限说明
服务内容 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阳东区辖查对象包含阳东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线索,重点普查对象为目前已认定的118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约10处文物线索(具体以实际普查为准)。供应商须在7个月内完成主体工作内容,由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和实施要求,后续需持续补充完善文物信息和本体情况,因此需供应商提供3年的后续配合服务。工作要求包括:1.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制定表格,填写表格,并按要求完成阳东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信息梳理和核实为重点,若有勘误,则提出修正建议,提供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参考。3.已挂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以重新复查为重点,登记信息包括明确文物名称,记录其构成、类型、年代、地址、所有人和使用人,保存状况、使用情况及文物简介等,在此基础上,做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采集、储存与汇总,建立档案。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4.将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与历史建筑名录、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线索,纳入普查实地调查范围,并进行资料采集,建立档案,推荐认定。5.根据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对调查、登记新发现的文物线索进行推荐,对真实性遭受严重破坏或不存的文物提出调整,“认定一批,调整一批”,经专家技术论证、行政审批等相关程序后,重新核定公布阳东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及具体保护措施和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增文物名单。6.结合区委宣传部、党史办、军人事务、各镇提供的线索,对阳东区革命遗址开展调查工作,对于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革命遗址,依法登记并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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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名称 (略) 阳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广州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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