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2024年病媒生物消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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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2024年病媒生物消杀招标公告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病媒生物消杀询价公告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病媒生物消杀采购。

2.项目要求:

*.jpg

3.预算资金:控制在2.*元以内。

4.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公开方式

通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西夏”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4年8月23日-29日)

本项目招标针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波南街 (略) 交叉口东50米(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315室)

联 系 人:陈建昌

联系电话:0951-*

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29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近3年业绩、病媒生物消杀方案等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确定(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询价小组负责对采购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方。

3.项目执行(2023年9月6日—9月12日)

(1)承接方按照项目有关要求,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协议,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发票、小样等资料。

4.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投诉电话:0951-*或*政务服务热线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病媒生物消杀询价公告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病媒生物消杀采购。

2.项目要求:

*.jpg

3.预算资金:控制在2.*元以内。

4.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公开方式

通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西夏”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4年8月23日-29日)

本项目招标针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波南街 (略) 交叉口东50米(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315室)

联 系 人:陈建昌

联系电话:0951-*

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29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近3年业绩、病媒生物消杀方案等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确定(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询价小组负责对采购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方。

3.项目执行(2023年9月6日—9月12日)

(1)承接方按照项目有关要求,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协议,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发票、小样等资料。

4.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投诉电话:0951-*或*政务服务热线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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