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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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10月30日前将8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2025年10月30日前将4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1).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2024年度800吨)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2024年度800吨)的100%。

2).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2025年度400吨)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2025年度400吨)的100%。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货物费、管理、包装、运输、搬运、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

(5) 生物质压块燃料技术要求:燃料热值不低于3000大卡(运送至项目地点时提供每批次燃料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0日前将8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2025年10月30日前将4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楼( (略) 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浑 (略) 1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
电 话:024-*
(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年度生物质压块燃料采购—2023年度安装用户退坡补贴燃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10月30日前将8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2025年10月30日前将4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1).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2024年度800吨)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2024年度800吨)的100%。

2).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2025年度400吨)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2025年度400吨)的100%。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货物费、管理、包装、运输、搬运、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

(5) 生物质压块燃料技术要求:燃料热值不低于3000大卡(运送至项目地点时提供每批次燃料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0日前将8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2025年10月30日前将400吨送至各村统一指定地点,生物质压块燃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用户应当日自行领取到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楼( (略) 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浑 (略) 1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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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连芳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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