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建筑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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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建筑工程保险

{

投保人: (以下简称“*方”)

保险人: (以下简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关于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如下:

一、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招标文件、书面答疑及其它补充、更正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7.合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等。

二、投保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

工程地点:德化县三班镇上寮工业区

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险方案

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保额

保额

方案

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1000万元/500万元

其中: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万元

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

其中:每人误工费

100元/天

(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3天,每人每次最高赔偿90天,每人累计最高赔偿180天)

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100%赔付。

2.保单约定的残疾赔偿比例表为: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3.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

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

每人医疗赔偿限额2万元。

4.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保额:

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损失金额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为准。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25万元/人。

四、特别约定

1.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为准,当保险条款与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保障范围:保单所指从业人员范围包括在本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含临时性、季节性工人)。

3.保单为不记名投保,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4.保险合同对应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质里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5.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差旅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6.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7.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保险期间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8.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180日的,不需交纳保险费。本保单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险费]大于或等于100%的,投保人需经保险人同意并交纳保险费后才能延期。

9.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所承担雇员的伤残、死亡经济赔偿责任,不受工伤保险或其他类似保障影响。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10.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报案后,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被保险人联系,指导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

11.本保单发生理赔时,经*方书面授权后,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同公章。

五、保险费的结算

1.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 ),详见投标报价表。

2.合同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保单,并应于投保人付款前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同等金额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税收政策导致*方税率发生变化的,以实际税率进行结算。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具体以保单保险期限为准。但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若合同有效期内的保单或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直至义务全部履行。

七、其他

1. 争议处理

遇到共同承保人在执行本合同有争议的情况时,各共同承保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诉讼。

2. 司法管辖

本合同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3. 本合同*式*份,双方方各执*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高效优质廉洁, (略) 场秩序,经 (以下简称“*方”)与 (以下简称“*方”)协商,现就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名称】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方的廉洁义务

1.*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方廉政制度的行为。

2.*方工作人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照法律法规、*方廉政制度及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的廉洁义务

1.*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方廉政制度的执行。

2.*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方项目建设人员或物资(服务)采购安装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包括*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

3.*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不得替*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请*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5.*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方工作人员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以及自己和家属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或安排。

6.*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境内外的旅游活动。

7.*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从事与*方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中有关的工程分包或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不得与 (略) 或者进行其它经济合作。

9.*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工作人员委托,代为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者其它理财活动。

10.*方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方工作人员。

11.*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约定在*方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其财物或给予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

12.*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活动(包括招投标,下同)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每次按1‰计;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2‰计;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4‰计。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方有权解除相应的经济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方损失。对*方因不正当手段从*方获取的非法所得,*方有权予以追缴同时禁止*方参与日后*方的项目投标或物资采购活动,并建议相应的主管部门给予*方处罚。

四、中标资格取消和合同解除情形

(一)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方有权直接取消*方的中标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

*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后,*方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实施阶段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或物资安装、验收阶段(即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工期损失等),*方应当足额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被解除后,*方有权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施工单位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

如发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方的举报部门为【 】。

六、廉洁条款的效力

1.本廉洁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同时签订,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以及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全过程,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双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适用本廉洁条款。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投保人: (以下简称“*方”)

保险人: (以下简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关于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如下:

一、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招标文件、书面答疑及其它补充、更正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7.合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等。

二、投保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

工程地点:德化县三班镇上寮工业区

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险方案

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保额

保额

方案

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1000万元/500万元

其中: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万元

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

其中:每人误工费

100元/天

(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3天,每人每次最高赔偿90天,每人累计最高赔偿180天)

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100%赔付。

2.保单约定的残疾赔偿比例表为: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3.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

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

每人医疗赔偿限额2万元。

4.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保额:

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损失金额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为准。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25万元/人。

四、特别约定

1.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为准,当保险条款与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保障范围:保单所指从业人员范围包括在本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含临时性、季节性工人)。

3.保单为不记名投保,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4.保险合同对应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质里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5.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差旅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6.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7.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保险期间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8.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180日的,不需交纳保险费。本保单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险费]大于或等于100%的,投保人需经保险人同意并交纳保险费后才能延期。

9.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所承担雇员的伤残、死亡经济赔偿责任,不受工伤保险或其他类似保障影响。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10.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报案后,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被保险人联系,指导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

11.本保单发生理赔时,经*方书面授权后,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同公章。

五、保险费的结算

1.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 ),详见投标报价表。

2.合同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保单,并应于投保人付款前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同等金额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税收政策导致*方税率发生变化的,以实际税率进行结算。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具体以保单保险期限为准。但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若合同有效期内的保单或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直至义务全部履行。

七、其他

1. 争议处理

遇到共同承保人在执行本合同有争议的情况时,各共同承保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诉讼。

2. 司法管辖

本合同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3. 本合同*式*份,双方方各执*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高效优质廉洁, (略) 场秩序,经 (以下简称“*方”)与 (以下简称“*方”)协商,现就德化县五坤陶瓷生产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名称】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方的廉洁义务

1.*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方廉政制度的行为。

2.*方工作人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照法律法规、*方廉政制度及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的廉洁义务

1.*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方廉政制度的执行。

2.*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方项目建设人员或物资(服务)采购安装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包括*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

3.*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不得替*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请*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5.*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方工作人员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以及自己和家属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或安排。

6.*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境内外的旅游活动。

7.*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从事与*方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中有关的工程分包或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不得与 (略) 或者进行其它经济合作。

9.*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工作人员委托,代为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者其它理财活动。

10.*方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方工作人员。

11.*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方工作人员约定在*方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其财物或给予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

12.*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活动(包括招投标,下同)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每次按1‰计;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2‰计;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4‰计。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方有权解除相应的经济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方损失。对*方因不正当手段从*方获取的非法所得,*方有权予以追缴同时禁止*方参与日后*方的项目投标或物资采购活动,并建议相应的主管部门给予*方处罚。

四、中标资格取消和合同解除情形

(一)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方有权直接取消*方的中标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

*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后,*方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实施阶段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或物资安装、验收阶段(即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工期损失等),*方应当足额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被解除后,*方有权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施工单位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

如发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方的举报部门为【 】。

六、廉洁条款的效力

1.本廉洁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同时签订,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以及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全过程,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双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适用本廉洁条款。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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