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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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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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

通  告


根据《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高政办函〔2024〕6号)文件精神, (略) 13个乡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补助环节

粮食生产的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收等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粮食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补助服务组织,80%补助服务对象,补助资金总额*元。

三、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1.承担本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群众接受服务意愿较强;

(2)自身拥有与其组织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3)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核算准确;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

(6)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报名及遴选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需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并持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函后到领导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3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联 系人:李晓艳

联系方式:0356--*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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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

通  告


根据《 (略)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高政办函〔2024〕6号)文件精神, (略) 13个乡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补助环节

粮食生产的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收等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粮食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补助服务组织,80%补助服务对象,补助资金总额*元。

三、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1.承担本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群众接受服务意愿较强;

(2)自身拥有与其组织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3)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核算准确;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

(6)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报名及遴选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需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并持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函后到领导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3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联 系人:李晓艳

联系方式:0356--*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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