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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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预算金额 ¥8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龙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光睿 099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龙红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KS-2024(CS)-4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对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开展物业服务。 详细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 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五、开启

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狗。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地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联系方式:周光睿 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联系方式:龙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红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预算金额 ¥8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龙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光睿 099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龙红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KS-2024(CS)-4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对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开展物业服务。 详细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 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五、开启

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创新大道金泰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8层8号10号(小亚郎湿地公园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狗。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地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        

联系方式:周光睿 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联系方式:龙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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