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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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项目编号:HYGP-2024-C-09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P-2024-C-094
项目名称: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预算金额:615.68万元
最高限价:615.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1.7 41.7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2包 39.6 39.6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3包 95.24 95.24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4包 68.7 68.7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5包 41.52 41.52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6包 280.43 280.43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7包 48.49 48.49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 (1)2024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一类产业园监 (略) 级审核汇总报,10月底前组织完成二类产业园监 (略) 级审核汇总报部。具体完成时间以自然资源部通知为准; (2)2024年度示范工业园区评价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或*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到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第二评标室(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0:00“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仟*佰元整,第二包:*仟*佰元整,第三包:*万*仟元整,第四包:*万*仟元整,第五包:*仟元整,第六包:*万*仟元整,第七包:*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河西佟楼支行 行号:* 账号:*1662 户名:天津 (略)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雪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08月23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项目编号:HYGP-2024-C-09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P-2024-C-094
项目名称: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项目(2024年度)
预算金额:615.68万元
最高限价:615.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1.7 41.7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2包 39.6 39.6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3包 95.24 95.24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4包 68.7 68.7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5包 41.52 41.52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6包 280.43 280.43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第7包 48.49 48.49 土地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 (1)2024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一类产业园监 (略) 级审核汇总报,10月底前组织完成二类产业园监 (略) 级审核汇总报部。具体完成时间以自然资源部通知为准; (2)2024年度示范工业园区评价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或*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到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第二评标室(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0:00“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仟*佰元整,第二包:*仟*佰元整,第三包:*万*仟元整,第四包:*万*仟元整,第五包:*仟元整,第六包:*万*仟元整,第七包:*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河西佟楼支行 行号:* 账号:*1662 户名:天津 (略)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海洋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雪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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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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