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坊七巷沉浸式剧场招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4年三坊七巷沉浸式剧场招商公告招标公告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沉浸式剧场项目
2.项目地点:宫巷18号
3.合作周期:两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探索文旅演艺与古厝建筑的融合发展,提升街区艺术品味,繁荣夜色经济,丰富三坊七巷街区文旅体验场景,打造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文旅产品。我司拟在宫巷18号开展沉浸式剧场项目经营,现面向社会引进沉浸式剧场项目合作运营团队。
2.合作方式:该项目通过三 (略) 发布招商公告进行项目合作方引进, (略) 、演出 (略) 团组成联合体进行项目合作运营。合作方负责剧场布展、道具布置、舞美设备、演艺剧本编剧、剧目导演、演出人员、票务销售运营、宣传营销、周边文创开发设计及配套休闲服务等工作,我司提供场地、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等。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保安、保洁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暂定以刘齐衔故居一进(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其中天井与回廊面积为260平方米)作为该项目运营点位。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 (略) 鼓楼区营房里 (略) 三坊七巷 (略) 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2.基本要求:
2.1合作方需具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质及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或单位。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接受
(1)两个以上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招商,且涉及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具备具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质。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向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本次投标工作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我司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我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我司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份(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若为联合体报名,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份;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1),否则无须提供。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7)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3.投标保证金:3.*元。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报名者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 三坊七巷 (略)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略) 三坊七巷 (略)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中标合作方与我司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我司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报名者投标保证金于项目开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招商条件
4.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所有项目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首年保底营业额不低于*元,年递增率不低于5%,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剩余营业额收入为合作方的经营收益。
4.2 履约保证金:*元(以合作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发现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布展中对场地存在不可逆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合作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略) 三坊七巷 (略)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略) 三坊七巷 (略)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结算方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收入结算。首年每月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14.*元,月度保底营业收入递增率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每月进行营业额考核,结算时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结算日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合作方指定账号,运营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4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3)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4)出现漏单、跳单、拖单等情况;
(5)月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4.5 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布展物料、招牌标识、美陈设计等视觉系统相关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和使用区域水电费由运营方按实结算。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6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可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5.1项目方案涉及的保底营收、分成比例及年递增率纳入合同约定。
5.2方案中需列出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运营业态、道具布展、 (略) 、演出剧目、主创团队及配套休闲服务等,整体方案是否结合文化特点,提出新颖且切实可行的项目方案等。
5.2方案中需明确导演、编剧及演员团队构成,获得荣誉、专业技能以及行业经验等内容。
5.3方案中需提供投标人往期运营案例、业绩证明。
5.4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提供配套文化输出服务,如配合拍摄、活动等。
5.5方案中需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合作期间如果发现漏单、跳单、拖单的等情况我司有权立即清退。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进行现场评比。
6.2评比地点: (略) 鼓楼区南街街道 (略) 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 (略) 党员活动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7.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 (略) 站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沉浸式剧场项目
2.项目地点:宫巷18号
3.合作周期:两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探索文旅演艺与古厝建筑的融合发展,提升街区艺术品味,繁荣夜色经济,丰富三坊七巷街区文旅体验场景,打造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文旅产品。我司拟在宫巷18号开展沉浸式剧场项目经营,现面向社会引进沉浸式剧场项目合作运营团队。
2.合作方式:该项目通过三 (略) 发布招商公告进行项目合作方引进, (略) 、演出 (略) 团组成联合体进行项目合作运营。合作方负责剧场布展、道具布置、舞美设备、演艺剧本编剧、剧目导演、演出人员、票务销售运营、宣传营销、周边文创开发设计及配套休闲服务等工作,我司提供场地、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等。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保安、保洁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暂定以刘齐衔故居一进(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其中天井与回廊面积为260平方米)作为该项目运营点位。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 (略) 鼓楼区营房里 (略) 三坊七巷 (略) 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2.基本要求:
2.1合作方需具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质及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或单位。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接受
(1)两个以上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招商,且涉及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具备具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质。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向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本次投标工作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我司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我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我司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份(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若为联合体报名,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份;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1),否则无须提供。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7)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3.投标保证金:3.*元。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报名者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略) 三坊七巷 (略)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略) 三坊七巷 (略)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中标合作方与我司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我司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报名者投标保证金于项目开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招商条件
4.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所有项目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首年保底营业额不低于*元,年递增率不低于5%,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剩余营业额收入为合作方的经营收益。
4.2 履约保证金:*元(以合作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发现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布展中对场地存在不可逆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合作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略) 三坊七巷 (略)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略) 三坊七巷 (略)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结算方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收入结算。首年每月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14.*元,月度保底营业收入递增率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每月进行营业额考核,结算时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结算日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合作方指定账号,运营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4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3)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4)出现漏单、跳单、拖单等情况;
(5)月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4.5 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布展物料、招牌标识、美陈设计等视觉系统相关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和使用区域水电费由运营方按实结算。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6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可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5.1项目方案涉及的保底营收、分成比例及年递增率纳入合同约定。
5.2方案中需列出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运营业态、道具布展、 (略) 、演出剧目、主创团队及配套休闲服务等,整体方案是否结合文化特点,提出新颖且切实可行的项目方案等。
5.2方案中需明确导演、编剧及演员团队构成,获得荣誉、专业技能以及行业经验等内容。
5.3方案中需提供投标人往期运营案例、业绩证明。
5.4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提供配套文化输出服务,如配合拍摄、活动等。
5.5方案中需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合作期间如果发现漏单、跳单、拖单的等情况我司有权立即清退。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进行现场评比。
6.2评比地点: (略) 鼓楼区南街街道 (略) 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 (略) 党员活动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7.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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