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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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遴选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示范点注册在兴安县辖区内,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生产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公司)等。

二、遴选数量

畜牧类1个,水产类1个。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并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再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并授予“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

四、示范点具备的条件:

1、肉牛养殖类:存栏100头以上牛场,自己种植牧草20亩以上,养殖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示范性条件,正在养殖生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

水产养殖类:具有一定的水产养殖技术,养殖鱼塘30亩以上,养殖设施设备较先进。

2、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养殖场用地合法。

3、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可示范推广微型牛场养殖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秸秆加工及青贮技术等;水产养殖点可示范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5、示范点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6、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五、示范展示点的职责:

1、示范展示点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特聘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到示范展示点观摩和学习,开展科技示范户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示范展示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六、示范展示点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实行动态管理。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给予补助(物化)。

七、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申请表(见附件);

2、相关手续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环保相关手续复印件等;

3、体现养殖场先进养殖措施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17:00前)向兴安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兴安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0773-*。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畜牧水产)申请表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兴安县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申请表

点名称

法人代表

点地址

点规模

点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品种:

主推技术:

申请单位承诺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将认真履行示范展示点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点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规模:亩/头/只。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兴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示范点注册在兴安县辖区内,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生产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公司)等。

二、遴选数量

畜牧类1个,水产类1个。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并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再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并授予“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

四、示范点具备的条件:

1、肉牛养殖类:存栏100头以上牛场,自己种植牧草20亩以上,养殖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示范性条件,正在养殖生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

水产养殖类:具有一定的水产养殖技术,养殖鱼塘30亩以上,养殖设施设备较先进。

2、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养殖场用地合法。

3、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可示范推广微型牛场养殖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秸秆加工及青贮技术等;水产养殖点可示范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5、示范点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6、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五、示范展示点的职责:

1、示范展示点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特聘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到示范展示点观摩和学习,开展科技示范户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示范展示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六、示范展示点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实行动态管理。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给予补助(物化)。

七、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申请表(见附件);

2、相关手续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环保相关手续复印件等;

3、体现养殖场先进养殖措施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17:00前)向兴安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兴安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0773-*。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畜牧水产)申请表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兴安县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畜牧水产)申请表

点名称

法人代表

点地址

点规模

点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品种:

主推技术:

申请单位承诺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将认真履行示范展示点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点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规模:亩/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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