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直管区各乡镇,贵安新区建材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贵阳贵安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强化新区自建房安全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城建局组织专家对新区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进行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贵安新区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对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新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抽查,累计抽查27份检测报告,涉及相关机构10家。其中新区企业1家共出具3份检测报告;省内非新区企业5家共出具17份检测报告;省外企业4家共出具7份检测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房屋鉴定报告涉嫌虚假。
1.湖北一检建设 (略) 出具编号为黔[2023]YJC1170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鉴定报告使用鉴定依据为《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且报告中房屋使用情况调查注明“结构上的作用经现场实际调查显示,该建筑作为厂房使用”,专家实地调查中发现,该鉴定房屋系居民自住,未有厂房使用痕迹,且报告中引用的实地相片并非真实照片,平面图与现场建筑不能对应。
2.贵州鑫力建设 (略) 出具的编号为*65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现场检查发现,未见有混凝土回弹法、钢筋配置检测、楼板厚度检测的现场痕迹和照片;未对梁的混凝土强度、截面尺寸等进行检测验算,评级依据缺失( (略) 于2023年12月印发的《关于20 (略) 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对贵州鑫力建设 (略) 进行了处罚,要求企业在人员未完成变更、资质未进行重新核定前,暂停承接相关业务及出具报告,涉及违法违规等问题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略) 西秀区于2024年6月印发的《关于禁止贵州鑫力建设 (略) 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通知》中,明确贵州鑫力建设 (略) 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该企业在属地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作为房屋安全证明文件)。
3.云南国地 (略) 出具的编号为YNGD-D2(JD)GZBG-*-054的鉴定报告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结合报告注明的检测方法等对现场检查后发现,现场无检测痕迹;未对房屋混凝土强度、钢筋直径等进行检测;报告无检测痕迹相关图片资料。
4.浙江固泰 (略) 出具的编号为鉴-贵*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现场检查发现,鉴定报告未加盖注册章、无有效章;报告中楼板厚度检测为一二三层,经实地查看建筑物,三楼楼板为斜顶,不具备报告所示检测方法的条件;《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2004为过期规范;未对楼板钢筋直径进行实测。
5.河南润诚 (略) 出具的编号为RCJD-2023-*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结合报告对现场检查后发现,报告无任何检测数据,无任何检测痕迹,报告无检测图片资料。
6.贵州铭龙 (略) 出具的报告编号*373和*54的检测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时间晚于鉴定时间;梁构件尺寸推定有误、钢筋强度取值有误(270Mpa);结合报告对现场检查后发现,报告检测数据、检测痕迹、检测图片资料等均有缺失,疑似留存的检测痕迹显示未达到检测要求;
(二)注册地为省外的鉴定机构均未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黔备案”。
本次抽查到湖北一检建设 (略) 、云南国地 (略) 、浙江固泰 (略) 、河南润诚 (略) 均未办理“入黔备案”。其中湖北一检建设 (略) 报告中附“入黔备案”资质的截图,疑似伪造信息。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不规范。
1.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例如:贵州 (略) 编号为*373和*54的鉴定报告,报告引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作为鉴定依据,实质未对梁、柱构件集评定;钢筋强度取值有误;现场检测剔凿痕迹面积不满足检测要求;检测时间(2024.4.22)与鉴定时间(2024.1.22)不一致未有现场检测砂浆、砖、混凝土强度照片以及钢筋开凿照片;回弹法检测楼板混凝土强度未体现是否为非泵送混凝土,且未有浇筑面及角度修正;未对混凝土柱强度进行检测。
2.房屋建构验算中无相关分析依据和取值。例如:云南国地 (略) 编号为YCGD-D2-(JD)-*-054的鉴定报告中,无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检测内容中无裂缝的相关数据,但进行了评级;房屋结构验算中,无结构验算分析的依据和楼面荷载的取值,验算结果无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配筋简图等。
3.对规范的理解使用不规范。例如贵州鑫成 (略) ,编号为*8的鉴定报告中,结构验算分析未体现执行的标准及对应的组合分项系数。贵州博大 (略) ,编号GZBDZH-2023-JG-*的鉴定报告中,承重墙置于楼板上,报告中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依据的参考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并无此项的评定条件,评定无依据。贵州永正 (略) ,编号*的鉴定报告中,纸质报告委托协议人与电子档中委托人不对应;未说明墙材(砖)的规格型号,检测记录中也未具体说明。
4.未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化管理。8家机构均未按城建局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 (略) 场行为的通知》,将鉴定报告实时上传贵安新区 (略) 。
5.未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明确有效时限。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作为鉴定依据出具的鉴定报告,未按照住建部印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注明有效时限。
三、处理意见
(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不规范的各受检机构,针对提出问题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并举一反三,对已出具报告全面自查自纠,限期8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鉴定报告上交城建局复审。
(二)鉴于受检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疑似出具虚假报告,涉及问题的湖北一检建设 (略) 、贵州鑫力建设 (略) 、云南国地 (略) 、浙江固泰 (略) 、河南润诚 (略) 、贵州 (略) 6家机构,需于8月30日前对受检报告情况作出书面整改及情况说明,并全面核实在新区所出具报告情况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我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限制上述6家机构在 (略) 场行为。在未取得我局解除限制前,上述6家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贵安新区范围内房屋安全证明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行为的日常质量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大违法违规处置,我局将以此次抽查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不实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于同问题屡发生的情况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乡镇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新区自建 (略) 场秩序。
(三)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贵安新区建材行业协会要通过积极组织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动态抽查、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水平提升。同时,积极联动省检测协会、省鉴定分会,在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行业动态、专家交流等领域加强建设,促使各机构自觉遵守新区房屋鉴定行业规范,自觉维护新区房屋鉴定行业秩序。
直管区各乡镇,贵安新区建材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贵阳贵安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强化新区自建房安全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城建局组织专家对新区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进行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贵安新区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对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新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抽查,累计抽查27份检测报告,涉及相关机构10家。其中新区企业1家共出具3份检测报告;省内非新区企业5家共出具17份检测报告;省外企业4家共出具7份检测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房屋鉴定报告涉嫌虚假。
1.湖北一检建设 (略) 出具编号为黔[2023]YJC1170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鉴定报告使用鉴定依据为《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且报告中房屋使用情况调查注明“结构上的作用经现场实际调查显示,该建筑作为厂房使用”,专家实地调查中发现,该鉴定房屋系居民自住,未有厂房使用痕迹,且报告中引用的实地相片并非真实照片,平面图与现场建筑不能对应。
2.贵州鑫力建设 (略) 出具的编号为*65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现场检查发现,未见有混凝土回弹法、钢筋配置检测、楼板厚度检测的现场痕迹和照片;未对梁的混凝土强度、截面尺寸等进行检测验算,评级依据缺失( (略) 于2023年12月印发的《关于20 (略) 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对贵州鑫力建设 (略) 进行了处罚,要求企业在人员未完成变更、资质未进行重新核定前,暂停承接相关业务及出具报告,涉及违法违规等问题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略) 西秀区于2024年6月印发的《关于禁止贵州鑫力建设 (略) 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通知》中,明确贵州鑫力建设 (略) 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该企业在属地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作为房屋安全证明文件)。
3.云南国地 (略) 出具的编号为YNGD-D2(JD)GZBG-*-054的鉴定报告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结合报告注明的检测方法等对现场检查后发现,现场无检测痕迹;未对房屋混凝土强度、钢筋直径等进行检测;报告无检测痕迹相关图片资料。
4.浙江固泰 (略) 出具的编号为鉴-贵*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专家现场检查发现,鉴定报告未加盖注册章、无有效章;报告中楼板厚度检测为一二三层,经实地查看建筑物,三楼楼板为斜顶,不具备报告所示检测方法的条件;《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2004为过期规范;未对楼板钢筋直径进行实测。
5.河南润诚 (略) 出具的编号为RCJD-2023-*的鉴定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结合报告对现场检查后发现,报告无任何检测数据,无任何检测痕迹,报告无检测图片资料。
6.贵州铭龙 (略) 出具的报告编号*373和*54的检测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等情况,疑似虚假报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时间晚于鉴定时间;梁构件尺寸推定有误、钢筋强度取值有误(270Mpa);结合报告对现场检查后发现,报告检测数据、检测痕迹、检测图片资料等均有缺失,疑似留存的检测痕迹显示未达到检测要求;
(二)注册地为省外的鉴定机构均未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黔备案”。
本次抽查到湖北一检建设 (略) 、云南国地 (略) 、浙江固泰 (略) 、河南润诚 (略) 均未办理“入黔备案”。其中湖北一检建设 (略) 报告中附“入黔备案”资质的截图,疑似伪造信息。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不规范。
1.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例如:贵州 (略) 编号为*373和*54的鉴定报告,报告引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作为鉴定依据,实质未对梁、柱构件集评定;钢筋强度取值有误;现场检测剔凿痕迹面积不满足检测要求;检测时间(2024.4.22)与鉴定时间(2024.1.22)不一致未有现场检测砂浆、砖、混凝土强度照片以及钢筋开凿照片;回弹法检测楼板混凝土强度未体现是否为非泵送混凝土,且未有浇筑面及角度修正;未对混凝土柱强度进行检测。
2.房屋建构验算中无相关分析依据和取值。例如:云南国地 (略) 编号为YCGD-D2-(JD)-*-054的鉴定报告中,无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检测内容中无裂缝的相关数据,但进行了评级;房屋结构验算中,无结构验算分析的依据和楼面荷载的取值,验算结果无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配筋简图等。
3.对规范的理解使用不规范。例如贵州鑫成 (略) ,编号为*8的鉴定报告中,结构验算分析未体现执行的标准及对应的组合分项系数。贵州博大 (略) ,编号GZBDZH-2023-JG-*的鉴定报告中,承重墙置于楼板上,报告中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依据的参考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并无此项的评定条件,评定无依据。贵州永正 (略) ,编号*的鉴定报告中,纸质报告委托协议人与电子档中委托人不对应;未说明墙材(砖)的规格型号,检测记录中也未具体说明。
4.未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化管理。8家机构均未按城建局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 (略) 场行为的通知》,将鉴定报告实时上传贵安新区 (略) 。
5.未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明确有效时限。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作为鉴定依据出具的鉴定报告,未按照住建部印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注明有效时限。
三、处理意见
(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不规范的各受检机构,针对提出问题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并举一反三,对已出具报告全面自查自纠,限期8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鉴定报告上交城建局复审。
(二)鉴于受检报告数据无法溯源,疑似出具虚假报告,涉及问题的湖北一检建设 (略) 、贵州鑫力建设 (略) 、云南国地 (略) 、浙江固泰 (略) 、河南润诚 (略) 、贵州 (略) 6家机构,需于8月30日前对受检报告情况作出书面整改及情况说明,并全面核实在新区所出具报告情况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我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限制上述6家机构在 (略) 场行为。在未取得我局解除限制前,上述6家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贵安新区范围内房屋安全证明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行为的日常质量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大违法违规处置,我局将以此次抽查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不实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于同问题屡发生的情况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乡镇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新区自建 (略) 场秩序。
(三)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贵安新区建材行业协会要通过积极组织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动态抽查、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水平提升。同时,积极联动省检测协会、省鉴定分会,在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行业动态、专家交流等领域加强建设,促使各机构自觉遵守新区房屋鉴定行业规范,自觉维护新区房屋鉴定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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