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所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招标公告
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所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招标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所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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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1492.2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2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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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债务人 | 债权计算基准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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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金额 | 累计欠息 | ||
本息合计 | 担保情况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亚太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平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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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价格(万元) | 1658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华沐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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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0R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北侧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炯明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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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报名资料并向河南 (略) 在挂牌公示结束前缴纳足额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目内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河南 (略) 在出据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因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3.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过程中的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具体竟价方式及交易程序由河南 (略) 的有关规定执行。4、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应收金额为*万元。2、意向受让方在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计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使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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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所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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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1492.2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2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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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债权计算基准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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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金额 | 累计欠息 | ||
本息合计 | 担保情况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亚太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平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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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价格(万元) | 1658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华沐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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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0R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北侧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炯明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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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报名资料并向河南 (略) 在挂牌公示结束前缴纳足额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目内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河南 (略) 在出据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因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3.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过程中的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具体竟价方式及交易程序由河南 (略) 的有关规定执行。4、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债权主要包含河南华沐通 (略) 申报的应收河南 (略) 和河北华之 (略) 款项,应收金额为*万元。2、意向受让方在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计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使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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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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